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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上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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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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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接对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进行帐务处理

      企业由于费用超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的开支记入成本费用等,引起的少缴或漏缴企业所得税,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当审计发现企业存在少缴或漏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查实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数额,企业以此数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

      当实际补缴税款后,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这种方法把上年发生的问题视同本年发生,直接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款进行帐务处理,简便易行,易于接受。但这种方法会造成损益表中就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后与“所得税”栏内数额不相等,使得损益表不平衡。

      二、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企业由于隐瞒收入、少记收入等,造成的少缴或漏缴企业所得税,应采用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的方法。

      通过审计,查实应补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该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损益表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栏,从而调整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本年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也补缴了上年所少缴或漏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作如下处理:

      1、查实应补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借:应收账款等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

      3、实际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损益表的整体平衡,但它在适用上有其缺点。企业当年盈利时,运用这种方法可以达到补缴税款的目的;企业当年亏损时,则无法达到补缴税款或全额补缴税款的目的。所以,企业当年亏损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三、运用“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帐务处理

      前述两种情况均可用这种方法进行帐务处理。当企业由于费用超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的开支记入成本费用等,造成少数或漏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以查实的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数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

      实际补缴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由于隐瞒收入、少记收入等,造成少缴或漏缴企业所得税,必须查实应补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该数做如下会计处理:

      1、查实应补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2、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

      3、实际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这种方法克服了前面两种方法的缺点。首先,它不会破坏损益的平衡。由于这种方法不涉及损益表中的项目,所以不会对本年的损益表造成任何影响,使损益表完全反映企业当年的经营情况;其次,这种方法不受企业当年经营情况的影响,所以无论企业当年盈利或亏损,都可以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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