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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银行存款户红字问题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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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内蒙古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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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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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包头市青山区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历年来,一些商业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长期为红字,且数额较大。经查非正常未达帐项所致,而是企业为了逃避当期应缴增值税,故意采取违规会计帐务处理方法的一种不正常反映。如某糖酒批发公司批发部1997年12月底企业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为-34万元,1998年2月底为-77万元。其下属某商场1997年12月底企业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为-6万元,1998年2月底为-28万元。

      经核实,长期出现红字有以下原因:

      一是,企业由于资金紧张,针对税务部门“购进商品只有在支付了货款时才能做进项税抵扣”的规定,为了当期少交增值税而采取将准备在远期支付的货款提前做帐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其具体做法有两种:(1)对用转帐支票支付的同城进货款虚填转帐支票存根,作为付款凭证,实际给对方的是一张远期支票(有的尚未交给对方)。(2)对用汇票支付的异地进货款,先以计划在远期支付的金额做付款帐务处理,待实际汇款后,再补充原始凭证从而使企业银行帐户先付款,而开户行帐户并未付款,企业银行帐户出现红字而开户行帐户并未出现红字。这种提前做帐的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上。

      二是,企业采取对送存银行的销货款不及时做帐的手段,使存款帐户支出大于收入,反映为红字,开户行帐户并未出现红字,通过压销售收入的方法达到了少交增值税的目的。如某商场,1997年4至12月的银行送款单共计25万元,在业务部门收款员手中,没有入帐,造成当年隐瞒收入25万元,占报表反映销售收入的8.6%。

      以上行为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造成了企业应付帐款和银行存款等帐户数据不实、内部管理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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