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探讨

——浅谈资金空转虚收危害性及其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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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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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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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空转虚收,是在同一财政管理级次下,财政、税收两部门将资金以税款或其他收入的形式经过纳税人(交费人)、银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周转一圈后又回到其原始位置的周转活动,这是一种人为的虚假的资金流动现象。空转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在同一级财政管理级次下,财政、税收部门共同操作,税务部门凭其税收征收权在无实际税源的情况下虚增税款收入,财政部门凭其财政支出权虚列财政支出,制造空转,这种空转主要发生在地方税征管上。另一种是在同一财政管理级次下,财政部门自身操作的虚增税款以外的其他收入并虚列财政支出的空转。以上两种类型的空转可能有真实的资金(如纳税人或交费人自有资金、暂借资金及银行垫付资金)周转一圈,也可能没有真实的资金而空转一圈,但都达到了虚增财政(税收)收入,完成财税计划的目的。发生财政空转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财政、税务部门在财源不足,税源枯竭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税收入计划,或超额完成计划以获取奖励、分成,而联合进行资金空转;另一个是同级领导为了完成计划,虚夸政绩,而指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资金空转。

      空转增收的危害性很大。首先,空转导致虚收虚支,从基层逐级上报到中央,造成国家整个财政收支的不实,错误的信息必然导致错误的决策,导致浮夸之风再起,国家的财税政策落不到实处,阻碍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其次,空转使少数人获得利益,造成地方财税任务逐年增加,形成逐年空转的怪圈,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为解决资金空转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分税制。地税部门的垂直管理,是从根本上解决空转问题的有力措施。

      二、财税部门编制财税任务计划要科学、合理。上级部门编制财税任务计划时,要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核实基数,合理确定增幅,不可强行压计划、压任务,各级政府部门不可随意追加任务。年终考核时,应综合考虑财政收支,不要单纯地仅从财政收入或税收上进行考核。

      三、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发挥好作为国民经济高层次监督部门的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财税部门的监控力度,严格执法,杜绝空转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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