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内部审计法

作 者:
卫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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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湖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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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以色列议会通过内部审计法,使以色列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全面的内部审计法律条文的国家。根据内部审计法,每一个公共机构或组织都有责任委任一名内部审计师,并进行内部审计。正如内部审计法规定的那样,公共机构或组织包括各部、政府企业单位和由政府支助的组织。

      另外,该法还规定内部审计师的资格。内部审计师必须是以色列的居民;不能被宣判有犯罪行为,包括道德堕落;必须已经获得学位。投考者还必须至少有2年的审计经历,或者他们必须已经学完由一个特殊审查委员会已经批准的深一层的内部审计课程。在公共机构内,内部审计法授权内部审计师一定要审查如下内容:

      1.公共机构是否遵守效率、经济、效果和道德标准。

      2.公共机构是否遵守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

      3.公共机构如何管理其资产与债务,包括其簿记程序、保护财产和控股与投资基金。

      4.公共机构的决定是否按照恰当的程序作出。

      5.如果按照国家主计长法该公共机构是一个“监察机构”的话,由国家主计长指出的缺点是否得到克服。

      下面概要介绍内部审计法最重要的部分——对公共机构和国营公司的要求:

      (一)公共机构的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师应该直接向主要领导人负责,并向他递呈其调查的结果和结论的书面报告。审计师还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

      2.内部审计师必须向主要领导人递呈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议提案。主要领导人有权更换他认为合宜的建议提案,同时,他还可以分配内部审计师超出审计计划所规定的追加审计任务。可是,该法还阐明,内部审计师不履行除他组织内的内部审计职责以外的任何职能。此外,内部审计师不应履行他服务的组织以外的任何职能,因为该职能与内部审计职能产生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3.内部审计师可以要求和接收属于他作为审计师在此服务的组织或雇员所有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同时,根据内部审计师的意见,这个文件或信息是进行工作必不可少的。

      4.内部审计师必须拥有全部标准或计算机化数据库和全部数据库与自动数据处理程序。

      5.内部审计师可以参加审查他担任审计师的机构的任何财产。

      6.如果对履行由该法所要求审计师的职能来说披露不是必要的话,内部审计师必需对在进行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保密。授予内部审计师有关递呈文件和接收信息的权力范围还适用于起审计师的代表作用的助手和其他人。

      7.由内部审计师发表或准备的报告、意见或其他文件都不会作为任何法律程序的证据而采纳。

      8.如果内部审计师有一些理由相信已经发生了犯罪行为,那末要求他毫不犹豫地提出这件事,引起主要领导人的注意。假如一个由国家主计长监督的机构的内部审计师有理由相信主要领导人与犯罪行为有牵连的话,他必须直接向国家主计长提出这个问题引起注意。

      9.在任命期限结束前,没有内部审计师的同意,该法禁止其终止或暂令停职。除非得到民政事务专员的批准,谁也不能够暂令停止内部审计师在政府机构中的职责;或者,除非得到银行行长的批准,谁也不能够暂令停止内部审计师在以色列银行中的工作。在任何其他公共机构中,在给董事会所有成员发预期通告后,以及在已经给予内部审计师机会在董事会面前阐明他的真实情况以后,如果没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这样决定,谁也不能暂令停止或终止他的工作。终止任期或暂令停止内部审计师工作的决定必须得到该董事会2/3多数票的同意。

      10.内部审计师可以利用由一适当程序选择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帮助履行其职责。该法指出选择帮助的几个重要作用,即除用适当程序委任公共机构的雇员外和在已经考虑了内部审计师的意见后,没有人可以被任命为内部审计师机构的工作人员。此外,内部审计师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代表该机构工作的那些人必须接受有关单独来自内部审计师审计指示。除非采用适当程序和经内部审计师的同意,或采用法院或核准庭的命令,内部审计师机构职员的工作就不会被终止。

      11.该法对下列几种人进行处罚和罚款:根据其机构优势,有责任委派内部审计师和没有合情合理的正当的理由还未这样做的人;或者,若知道那个人是不合适的人选,已经故意地委任内部审计师的人;或者故意违反强加在内部审计师身上的任何责任的人;或者拒绝接受内部审计师进入、访问或审查的人。

      (二)国营公司的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师应根据有关机构的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由董事会委任。

      2.如果董事会没有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决定终止内部审计师的责任,又没有他本人同意,他不应被暂令停职,也不应终止其责任。

      3.国营公司的内部审计师必须满足与公共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同样的要求。可是,他们的责任没有象公共机构中内部审计师的要求那样明确地被规定。根据该法,关于适当考虑该法、道德标准和优良的商业规范,国营公司的内部审计师应该审查公司活动的合规性。

      4.国营公司的内部审计师有权要求和接受任何履行其职责必不可少的文件或信息。可是,审计委员会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限制内部审计师接触有关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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