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超过有效期,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否则就是违法。那么,行政处罚时效是多长呢?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时效一般为二年,超过二年就不再处罚,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行政处罚时效作出多于二年或少于二年的规定,则按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二年的时效规定。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其他法律没有处罚时效的规定,则只能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比如审计法就没有处罚时效的规定。 目前,规定多于二年时效的法律还没有,规定少于二年时效的法律只有1个,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这就是说,该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为六个月。有人说,条例不是法规吗,怎么成了法律呢?这确实是法律,因为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判定一个规范性文件的等级,不是看其名称,而是看其通过或批准的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国务院通过或批准的,是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或批准的,是地方性法规。法律的名称绝大多数称“法”,少数称“条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