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审计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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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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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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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操作方法是:

      (一)充分了解私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正确评价审计风险,确定是否接收委托。私营企业无直接的主管上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税务部门担负起了艰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于私营企业户多面广,税收征管力量严重不足,于是多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办法,致使一些私营企业不建帐或帐目不全,或搞帐外帐。虽然目前税务部门加大了征管力度,积极推进查帐征上办法,要求私营企业必须建帐、建制并初见成效;但要全面推开、走向正轨会有个过程。注册会计师要在充分调查了解被审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判断确认私营企业会计记录完整,内部财会制度,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较充分地取得审计证据时才可接收委托。

      (二)针对私营企业特点,将审计重点放在检查会计帐目及内部控制上。私营企业财会人员一身多职,且多半由私营业主的家属、亲戚、朋友担任。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既使选 部分能人做会计,但对其在财务人员中的比重又进行严格限制。这导致会计记录中帐户设置简明概括,随意性大,会计监督软弱无力,收支的确认、计量往往不够规范。这既有财会人员素质较低的原因,又有人为的因素。审计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低估收入,高估费用,将私营业主个人的费用在企业列支的情况。而且要特别注意其内部控制制度,要看其是否有成文的制度,如不能出示或不够严密,应要求私营企业对其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详细载明控制方式、应用程序,并依此检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果家长制的管理方法,使业主的口头命令代替了规章制度导致内部控制部分或全部失效,可考虑放弃对内控制的审核,或与委托人另行签订测试内控制度的议定书,以降低审计风险。

      (三)贯彻审计法规,促使私营企业建立内审机制或配备内审人员,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是私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我机制的重要手段。《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较少的单位可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为此,私营业主应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不断扩大规模,扩展业务,并抓住企业内部管理核心问题之一——内部审计。通过单独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人员,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的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防单独作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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