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亮出你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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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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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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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98年有19名领导干部离任,其中行政机关15名,企业法人4名。市审计局在接到组织部门发送的《干部离任审计委托书》之后,当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突击审计,共查出了这些离任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违规金额2920.36万元,并决定处罚17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2907.66万元,且提出审计意见10条。遗憾的是,时过境迁,该升的已升过了,该走的已一走了之。辛辛苦苦审计出来的成果,成了一堆纸上空谈。

      有关人士指出,“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任职、后审计”,往往使审计工作成了“马后炮”,“审计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成为空谈,流于形式。同时干部离任审计,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而审计结果却常常无“结果”。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难以得到保证。再者,审计时被审者已不在原单位,给审计取证带来困难,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直接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情绪和积极性。如,马鞍山市有一家企业,13年从未作过审计,待新任领导花了4个多月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企业家底进行审计结束时,前任领导已届退休,企业也宣告破产了。

      目前,这一问题已引起了马鞍山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新任不久的市委书记郑牧民和市长陈世礼,对报上来的审计报告每件必批。市审计局也专门召开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研讨会,并正在着手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他们认为,首先应健全法制。目前《审计法》尚未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作出明文规定。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但在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很不规范。其次,组织部门应确立“先审计后离任”的基本审计操作程序,或者采取“先离、后审、再任”的办法。但应明确,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者的经济责任。这样,既从程序上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将审计监督机制引入了干部考核管理体系;既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又摆正了审计工作在干部考核管理中的位置,做到了“参谋而不决策,尽职而不越位。”

      当然,还应对任期内的领导干部依法进行常规性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把离任时一次集中的审计工作量分解到任期的每个年度,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料数据库,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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