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荆江大堤加固工程(二期)的建设资金被层层截留和挪用,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建设。其中,1996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挪用这个项目投资500万元用于自建住宅楼;湖北省水利厅截留400万元用于厅周转使用,帐面虚列投资完成;此外,1996年至1998年,湖北省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还挪用4000万元用于初步设计外工程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三项合计,截留、挪用的工程投资约占这三年国家计划投资的39%。 (二)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批准概算总投资为368573万元,实际投资预计超过440000万元。该项目项目业主利用修路之机,挪用工程投资9200万元,以建设交通技术培训中心的名义,违规建设了16层22000平方米的宾馆;挪用工程资金1100万元,建设了3栋108套超标准面积的宿舍楼;将所建的交通中心(实为写字楼)面积由原设计的12000平方米扩大为18000平方米;将3处停车场改建为高标准的服务区,比原批准的初步设计超出8000平方米。 (三)山西省原太高速公路在工程建设期间,山西省交通厅擅自批准原太高速公路指挥部,以建服务区的名义,挪用11246万元修建了豪华宾馆。这个豪华宾馆坐落在顿村温泉度假村内,根本不具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基本功能。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计委已对这三个项目作出处理,要求水利部和湖北省、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分别彻底查清荆江大堤加固工程(二期)、石安高速公路、原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截留、挪用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加以纠正。凡截留、挪用的资金限5月底前收回;违规建筑要依法进行拍卖,所得资金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工程建设;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整顿查处期间,暂时停拨河北省、山西省公路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