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对国企“年审”实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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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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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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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自1998年起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少数特殊行业除外),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均应在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变。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上述重要改革,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公允,维护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决定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企业会计报表建立抽审制度,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年报质量进行抽查。有关人士指出,这即是财政机关转变职能、加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会计、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督部门相结合的企业财务监督社会化体系的客观要求。

      据悉,企业年报审计的抽审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在2000年前暂以5%左右的比例掌握。有关人士指出,抽审不同于过去的审批企业决算,更不是简单复核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抽审的目的在于通过抽审核实企业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验证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和职业判断形成的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抽审工作将采取审核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和到企业实地核查账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财政部规定,对抽审中发现的企业有关财务会计处理事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将责令其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重大问题报财政部审核后处理;对抽审中发现的社会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执业准则的行为,将报财政部审核后移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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