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业务的行业;邮电通信业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某邮政局199×年9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为顾客传递包裹取得业务收入30万元,其中有为顾客包裹保值费1万元(保值费按照顾客传递包裹的实际金额的1%计算) 2.收寄信件、函件、明信片等取得业务收入15万元。 3.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及兑取几款现金 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 4.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等取得业务收入30万元。 5.销售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取得收入20万元。 199×年9月企业应交纳营业税情况: 计税营业额=30万元-1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20万元=114万元 交纳营业税=114万元×3%=342万元 交纳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34200元×7%=2394元 交纳教育费附加=34200元×3%=1026元 分析: 企业上述各项业务收入均属于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中邮政项目征税范围: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7日公布的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注释(试行稿)》中的有关规定:邮政是指传递事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邮、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其中包括:(1)传递函件或包件,及传递件或包件、邮件、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其中包括:(1)传递函件或包件,及传递罕见或包件相关的业务,如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2)邮汇业务(3)报刊发行业务(4)邮政物品销售业务,主要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政包装用品等)业务(5)邮政储蓄业务(6)其他邮政业务。因而企业在199×年9月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依本项目征税。 2.营业额是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及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而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第1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财政部1993年2月25日公布的(93)财法字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企业应交营业税: 计税营业额=3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20万元=115万元 应交纳营业税=115万元×3%=3.45万元 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500元×7%=2415元 交纳教育费附加=34500元×3%=1034元 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45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4500元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4500元 贷:银行存款3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