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 1998年由中央财政新增发的1000亿元长期国债资金中,水利建设被作为重点予以安排,加上年初的投入,1998年水利建设计划投资358亿元,比年初计划增长4倍,是以往年度投资的5至6倍。至1998年12月,国家实际安排水利基建投资362.39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资金312.06亿元,银行贷款29.35亿元,利用外资15.64亿元,自筹资金2亿元。共安排建设项目413个。 该项目审计总的部署是:以财政拨付的水利建设资金为主线,以资金的管理、使用为重点,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紧密衔接,统一组织署机关、特派办和各地审计机关的力量对水利部及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部分省、区、市水利管理机构和58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在审计中注意把握以下重点环节和内容: 一是要抓住财政性水利建设资金这个“龙头”,掌握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给各流域机构、各地方财政、水利厅(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水利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审查中央预算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和中央转借地方的水利国债专项资金是否及时下达,地方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同步到位,水利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落实到建设项目,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要分析不到位的原因,审查各流域机构、各地方水利厅(局)是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是否按计划或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给建设项目,有无以各种名义层层延压、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要对水利建设资金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二是要注意审查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作用、确保投资效益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审计监督,了解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建设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有无搞“三边”工程。对审计中发现项目前期工作存在的重大疏漏,要及时反映上报,提请主管部门纠正,避免留下隐患。 三是要认真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承发包情况。要通过审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执行招投标制的落实情况,揭露招投标过程中的“黑箱操作”现象,对在招标承包中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是要注意审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情况,促进确保工程质量。要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如法人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对工程监理制的检查,一要检查是否由有权威、有一定资信等级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搞;二要检查是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应聘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经过鉴定确有问题的,要列入审计报告并责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 中央直属粮库专项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 1998年6月初,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500亿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举措。这项措施对于有效缓解粮食仓容不足、改善粮食仓储设施的布局和结构、增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中央把直属粮库建设列为6项重点基础设施投资之一。截止1998年底,已分4批共确认粮库建设项目388个,仓容552.2亿斤,核定投资182.4亿元。其中新建项目89个,仓容146.6亿斤,占总仓容的26.5%;扩建项目299个,仓容405.6亿斤,占总仓容的73.5%。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专项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和水利项目审计一样,点多面广,政策性强,其目的就是要及时了解粮库建设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资金运行,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落实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第一,对粮库专项建设资金,要审查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包括各级粮食部门、计委、建库办公室,以及中谷粮油集团等,是否将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按计划安排、划转;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到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是否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和专款专用。第二,对项目建设单位,要审查列入计划的建库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并调查资金不到位的原因;重点审计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无动用建库资金建设办公楼、购置小汽车和手持电话等非生产性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无其他侵占、转移和挪用建设资金行为;有无利用建库资金置换其它以前已投入的资金,同时要审查有关国家建库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工程管理情况。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其他管理部门和中介组织所不能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