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管理局审计部门在基建项目审计中实行“三三制”,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规模,提高了投资效益。98年共审计基本建设新建、维修工程4530项,审计总金额16.93亿元,实现审减金额5782.59。 该局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行制度、人员、措施“三到位”,该局始终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不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付款”、“不经审计,项目节约不得分成”制度,对项目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审计室,向较大工程派驻审计代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局重点项目则同计划、基建部门实行联合审计。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行“三查”制度。即:事前主动走出去调查、事中到现场对照图纸实地勘查、事后按定额认真复查,从而减少了资金外流,控制了投资规模。三是关口前移,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中实行“三把关”。第一把好工程标底审定关;第二把好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关;第三把好招标合同签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