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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领导干部离任须经四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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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钱江晚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
V3
分类名称:
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
1999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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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的范围包括:市、县两级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市、县两级直属独立核算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和乡镇。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在晋升、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解聘、辞聘等离任前,都要按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内容:一是任职期间主要是近一二年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二是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三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四是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以及其他方面需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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