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近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这一业务。 为鼓励消费者使用消费贷款,《指导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由普通住房贷款扩大到借款人自用各类型住房贷款。同时,降低消费贷款的首付比例。对购买住房、汽车的贷款比例可在严格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按不高于全部价款的80%掌握,具体贷款比例由各商业银行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人民银行提出各银行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办一些新品种的消费贷款,如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同时为生产厂家和商家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促进开展个人信用销售。鼓励将银行卡作为个人消费行为的支付工具,可开办个人支票帐户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