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法律保障。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德国第一任总理俾斯麦执政时期(1871-1890年),就颁布了《社会福利法》,这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奠基。1883、1884和1889年,分别制定了医疗保险、事故保险、残疾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1991年这些保险制度统一归入了《帝国保险条例》中,1992年又对《帝国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典》。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此法典还在不断的完善中。此外,还制定了许多保险方面的专业规章和条例。 2.体系完善。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活定保险和个人保险两大体系。法定保险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的险种,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目前,工人、职员必须参加的法定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事故保险。每年法定保险的缴纳比例由保险管理机构确定公布,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另外,为了满足人们对保险的多样化需求,保险公司还开办了许多属于商业性的个人保险,主要有·医疗保险、事故保险、财产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受到保护。 3.机构健全。德国的法定保险由国家设立的保险机构承办。这些保险既有联邦政府设立的,也有州政府设立的,还有按行业、职业设立的。主要的法定保险机构有联邦职员保险局;各州设立的工人保险公司;海员、矿工、农民、铁路保险公司或协会。个人保险业务由私营保险有限(股份)公司承办。目前德国共有2200多家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分布于全国各地,形成了庞大的保险网络,各公司间相互竞争。 二、德国社会保险的审计监督 1.审计体系及法律基础。德国的社会保险审计监督体系包括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审计公司、审计事务所)和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是联邦审计院、州审计院对联邦、州保险机构的审计。其审计的法律基础是《审计法》、《预算法》、《社会保险法典》。民间审计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商业法典》、《公司法》、《私人有限公司法》。内部审计是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依据是公司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等。 2.审计的重点。国家审计侧重于从预算资金的角度监督预算资金编制、使用的合法及经济性。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补助的预算资金是否符合预算编制规定,预算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险费的支出是否正确,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经济,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民间审计侧重揭示和发现保险公司所存 的或潜在的经营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公允的会计准则,盈利是否真实;备付赔偿金计提是否正确,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对外投资是否安全有效;公司有无违法经营活动等。内部审计侧重点是检查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和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控制点的控制是否合理等,并就物资采购、地产管理、保险准备金投资结构是否合理等,并就物资采购、地产管理、保险业务往来、赔偿处理、投资项目等情况向公司行政首脑提出改进的建议。 3.审计的方法和特点。一是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如通过资料积累建立被审计单位数据资料库,选择若干指标建立保险公司经营和风险情况的分析评价模型等。二是所有的审计公司均采用风险分析、判断抽样的方法进行审计。三是审计报告信息量大,内容翔实。四是审计咨询已成为各种审计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审计不仅仅是查出问题,而更重要的是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