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的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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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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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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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对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等方面的审计。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协议是企业的基本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重点审计合同、章程、协议的内容是否完整、条款是否严密、清晰、合理,特别是合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是否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条款等。

      2.注重对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进行审计。合资各方投入的注册资本的多少,代表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的大小,因此验证资本金是否按期真正到位,是保证合营企业权益的重要前提。在今年审计的6户合资企业中,未按规定出资的就有2户;逾期出资额达486万元,影响了合资企业的正常经营。分析其原因,有的是因为外方缺乏诚意,批准投资后,推三拉四,或者纯粹是设备商,只图在设备款中狠“宰”一笔;有的是外商对现有政策认识不足,久久不愿投入资金,或是先投入一小部分,投石问路,其余资金按兵不动;也有的是因为中方资金筹措困难而影响了外资投入。以上这些问题,应引起企业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督促投资各方的资金及时到位,以免困扰企业的正常发展。

      3.对资产、负债及盈亏真实性进行审计。举办合资企业,保证企业资产和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合资企业应尽的义务。在审计中发现,由于有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财产、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屡有发生,盈亏不实的现象也常常出现。如某有限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较乱,部分固定资产账卡物对不上号,一些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却仍记在建工程或挂往来账户,甚至已转卖的固定资产却仍反映在固定资产账户上。又如某加工厂,账面盈利几万元,但通过审计发现该单位不但没有盈利,而且亏损150余万元。

      4.加强对合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确保合资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顺利执行。目前看来,有少数合资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够强,造成企业签订的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缺乏监督制约,合资企业签订的一些重大经济合同往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经手。如某有限公司部门与部门之间账目不衔接,很难真实地反映总公司的经营状况,且总经理未经任何人同意即与南方某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只凭一张出库单便入账记应收款,没有收货人,没有回款计划,以至两年之后最终成为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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