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稽查虚假赔款 保险公司虚假赔款从险种上分析主要集中在企业财产险、汽车及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从支付方式上分析主要体现在大额赔款、分期赔款、三角赔款、现金赔款。 稽查时应将下列赔款从明细帐中筛出,结合赔款底案(必须存在底案)再作详细分析,发现疑点,找出破绽。 大额赔款:稽查重点是费用搭车、虚列赔款。费用搭车主要是分析原始凭证的出票时间、地点、内容(如掺入修理费、汽车费等)、用途、金额、现付或转支等是否符合该赔款特征,从时间、空间上是否经得起推敲。而稽查虚列赔款则应在仔细分析现场查勘报告、保护原始索赔书、附加照片的真实性后作初步估损。与保险公司赔款计算书实际赔付数比较差额大小之后,再稽查赔款支付次数,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多次支付都应对保户进行查询并对其银行往来帐进行核实,查赔款到位情况,否则应追查差额去向。 分期赔款:稽查重点是赔款去向。在对赔款计算书、现场查勘报告、附加照片进行认真审核后,应追查赔款支付对象是否为同一收款人。同时要进一步查实保户对赔款的处理情况从而了解保险公司与保户是否有串通关系。 三角赔款:所谓三角赔款即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以偿还欠款等名义由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支付给第三者。稽查重点是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笔者认为稽查此类赔款应分几步走,第一步稽查协议内容,重点审查付款对象即第三者性质、业务范围。审查是否借用帐户套取现金或寻找购物。第二步,审核赔款计算书等原始凭证看业务真实性。第三步,对保户应付帐款明细帐和理赔事故作调查。第四步,三个结论:真赔款、真还款;真赔款、保户帐外资产;虚假赔款。 现金赔款:稽查重点应为高额现金支票,侧重于汽车及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在对现场查勘报告,照片、赔款计算书进行认真审核后看赔款合理性;查证现金支票使用者签字,无论是公司职工签字还是保户签字使用支票均应查询保户实际收到的现金赔款是否与赔款计算书所列金额相吻合,通过分析底案,看赔款是否存在追偿权,相应的追偿款是否已入帐。 二、稽查虚假费用 手续费支出:稽查时应考虑手续费三种列支手段:第一是通过“手续费支出领款单”以现金方式支付,或形成保险公司小金库或形成保户灰色收入、小金库。这种自制原始单证属于公司自定的变通手法,其特点是小额、数多。第二是手续费支出原始单证齐全(保户收款收据、转支存根)。第三是以“合法”代理人采用现金方式领取手续费,查证时应对全年此类业务按证号汇总,应向人行咨询证号的真伪,查证代理人对此代理行为的认同与否,否则,应追查现金去向。 修理费:稽查重点是借修理费之名套取现金。从固定资产构成来分析保险公司修理费主要用于业务用车,查证时,分析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与当年特别是历年修理费金额的协调性。如某地区公司1996年固定资产原值为24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新旧程度为近9成新。1996年发生修理费为120万元。平均每10万元资产要支付修理费5000元,很明显不协调。查证同一固定资产修理费发生的时间间隔,分析其可能性;查证修理费发票公章与修理费是否符合逻辑;查证修理费发票号码连号程度;查证金额与修理内容是否协调;查证大额修理费报批手续是否齐备。 防灾费:稽查重点是借防灾费之名滥发实物。保证公司支付防灾费一般以工商企业、集市为主要对象,以购置消防器材为主要内容。查证时:对发票金额、数量作审查,分析单价合理性;核查备查帐,查消防器材库存、分发情况,随意抽查保户消防器材到位情况。如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防灾费,应重点审查保户防灾费具体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购置:稽查重点是利用购置为掩盖发放奖金。一般查证采用帐实核对法。但目前保险公司出现一种趋势就是以假捐赠逃避实物检查。 三、稽查截留收入 截留保费收入:稽查重点是集体险种的现金保费,寿险为团体人身险为主,产险以集体家财险为主。查证时可采用抽查法,对数量较多的保户要实地查询保户出具的原始投保清单。 截留利息收入:主要形式是截留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合作基金存款利息收入。查证时应仔细分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特别是公司临时存款帐户金额异动情况。 截留其他收入:稽查重点是固定资产让售收入和租出固定资产的以借代租金收入,前者主要表现在理赔用车,后者则是营业用房。 截留手续费收入:稽查重点是“双代”(代办查勘、代为赔付)手续费收入。查证时应查阅保险公司代付赔款明细帐,查清“双代”赔案件数,与手续费收入有关明细帐核对即可。 截留系统内商业分保的摊回收入:稽查重点是商业分保合约(可能存在明、暗两套合约)。查证时应直接查证分入公司支付的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数与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数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