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不独立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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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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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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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审计不独立产生的原因

      1.组织体制缺陷产生不独立性。现在我国独立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多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审计组织,而是挂靠在某一国家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行政色彩较浓厚。这使我国独立审计从其诞生那一天起就存在很多不独立性:人员经费不独立,靠长官拉客户,事务所实际上变成了挂靠单位的“附属部门”、“创收单位”。

      2.审计委托关系变形产生不独立性。独立审计本来是注册会计师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对财产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活动。但是现代企业股权多元化,股东们分散国内外,财产所有者实际上失去审计的委托权和经济监督权,财产经营者厂长经理等人取代了财产所有者,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被审计人委托审计人审计被审计人,这是完全变形的审计委托制。委托与否和审计报酬的多少,完全取决于被审计人。

      3.独立审计实行“有偿服务”产生不独立性。事务所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户支付的审计服务报酬,厂长经理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衣食父母”。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生存和发展,一些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服务质量而单纯追求盈利,迎合客户不正当要求,从而丧失审计独立性。

      4.非审计业务带来不独立性。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日益增多的非审计业务。承担非审计业务时便成为公司的临时雇员。如果再去审计该公司,注册会计师只能遵照雇主(厂长经理)的意旨办事,不可能对雇主保持独立性,因而不可避免产生不独立性。

      5.审计市场不正当竞争带来不独立性。当前,挂靠体制和追求盈利目的,使我国审计市场出现“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的格局,利用行政首长关系和私人关系展开不正当竞争,例如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降低审计收费标准,甚至替客户作假,严重地动摇了审计独立性,损害了独立审计在社会公众中的公正形象。

      6.客户终身制带来不独立性。利用挂靠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与该系统被审计人的审计业务约定多年固定不变,成为老客户和固定客户,关系久而深,成了不成文的终身制。

      7.《独立审计准则》概念模糊影响独立性。例如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接受谁的委托”没有明确。若接受财产所有者即股东们或股东大会的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有较强的独立性;接受财产经营者即厂长经理的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就会出现许多不独立性。

      8.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产生不独立性。职业道德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及执业责任等,核心是正直、诚实、客观公允,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害各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较低,人员良莠不齐,审计结论迁就客户,甚至为客户作假;以盈利为目的,削弱了审计功能等。

      二、独立审计不独立的影响及对策

      审计缺乏独立性对审计质量会产生如下影响:

      ①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缺乏客观公允性和决策有用性,误导投资人和债权人,损害其利益。

      ②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有序性、稳定性。

      ③丧失超然独立性,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④加重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风险损失和法律诉讼责任。

      ⑤与国际惯例不接轨,滞延了中国审计市场走向国际化的进程。

      消除独立审计不独立性应采取的措施:

      ①促使审计委托人到位。独立审计的委托人,英国规定是股东大会,美国规定是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加拿大规定是股东大会。我国独立审计的委托人是被审计企业的厂长经理,甚至是总会计师或会计科长。我国应改革委托人制度,按照国际惯例,立法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厂长经理不准兼任董事长,不准取代委托人。

      ②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把社会审计组织推向民间,推向市场,培育中介组织所具有的独立性。

      ③正确处理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关系。消除承担非审计业务产生的不独立性,法国的成功做法是“禁止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咨询、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服务”。我国至少应提倡注册会计师专业化、职业化,限制在同一被审计单位兼第二职业。

      ④摆正盈利和服务的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是产生不独立性的利益根源。应改革审计费用结算方式,可供选择方法有:(1)各被审计单位每年按标准额把审计费用上划给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每次审计报酬由协会代转支付;(2)由股东大会支付。(3)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支付。不宜由厂长经理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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