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期末短期投资计价有成本法、市价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三种方法。在我国比较适用的是成本法。 成本法下,报告期末对短期投资的账面计价按原始投资成本反映,不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动,因而对各期收益和损失在实际发生时不能正式加以确认。市价法下,报告期末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市场公允价值反映,当期计列由于市价变动而产生的投资损益。这种方法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损失和收益能在发生期内及时得到反映,克服了成本法的不足。但这种方法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对于未实现的收益(损失)列作当期收益,虚增(减)利润,多(少)交所得税。成本市价孰低法下,采用证券中成本价与市价较低者入账,它及时处理了由于市价下跌所发生的损失,比较符合稳健性原则。下面举例说明三种方法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天元公司1995年3月购入B公司利率5%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0万元。按101元的购价共付现金50.5万元;购入C公司普通股票10000股,每股价值10元,共10万元,支付经纪人佣金50元。如果在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B公司债券市价已跌至100.5元,而C公司股票市价已上升到12元。 成本法下:短期投资——B公司债券505000 C公司股票100050 市价法下:短期投资——B公司债券502500 C公司股票120000 市价法下,天元公司由于B公司债券价格下降,发生损失2500元,由于C公司股票价格上升而得到收益9950元,总投资发生收益为7450元,而在成本法下,7450元的收益则体现不出。 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下,天元公司只核算B公司债券价格下降而发生的损失2500元,显示企业亏赔2500元,少交所得税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