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的审计。 第一步,审查预算批复日期。《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对预算批复的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即: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代会”批准本级财政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对预算批复是否及时,对预算的执行及其执行结果有很大的影响。 第二步,将已审核的财政部门批复给本级政府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全数汇总,与各有关预算科目的数据相核对,核查其与本级“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是否一致,预算的批复是否完整,财政部门在预算批复中有无“打埋伏”的现象。在审计收入预算批复时,核查财政部门是否将本级“人代会”批准的收入预算全部批复下达给每一个涉及本级收入预算执行的部门,批复中有没有暗中加码的情况等。特别是要注意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批复,是否有政策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政策性经营活动,其测算的依据是否可靠,有无政府指令或指导生产经营计划等。同时还应注意,财政部门有无把个别部门的经费从收入预算(收入退库)中安排批复。在审计支出预算批复时,核查财政部门在批复各部门的支出预算时,有无截留预算指标,即在本级“人代会”批准执行的预算里是否留有机动指标和财力。 另外,要注意检查财政部门在批复预算中预留预算指标可能出现的改变预算的行为。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将批复预算时预留的预算指标部分或全部通过“科目调剂”,在调整预算时,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并报批,使财政部门的不规范的财政行为合法化。 二、对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情况的审计。审计人员可以依据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变动表,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第一,审计政府有无因特殊需要增加支出预算、或者减少收入预算,以致于造成使原“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平衡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的情况。主要分析年初的预算草案是否与国家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具体方法是:用本年收入预算与上年实际完成的预算收入,在剔除非正常或一次性收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同时,对预算安排的增长比例与当地经济增长比例进行比较,分析年初收入预算的安排是否过于保守,留有的余地是否过大,相应的支出预算安排的是否过于拘紧,从而进一步分析年初预算草案是否合理。如年初收入预算留有的余地太大,势必造成年初支出预算打的过紧,上半年过紧日子,该办的事不能办,该上的建设项目不能上;下半年过宽裕日子,突击上项目,突击花钱,使该上的建设项目跨周期,特别是对预算支出季节性强的项目影响更大,最终影响到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逐一审计收支预算调整项目。审计人员必须首先了解本级政府有无调整年初预算的要求,有无具体文件批示等,包括具体的项目、内容、数额及需要调整的原因。 第三,审计政府总预备费的动用情况。审计人员应注意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用途安排政府总预备费,即: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或年初预算难以预见的其他特殊开支。特别要注意预备费的动用是否有方案,方案是否报经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有无未经政府批准越权动用预备费的情况等。 第四,审计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指标进行“科目调剂”的情况。具体可分为五种:1.国家是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建设做了重大调整。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是否对国民消费和集团支出有新的规定,如增加财政供给职工工资总额,对集团支出进行限制或放宽等等。3.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事业单位因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经费报领关系变化,需相应办理预算划转。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需要,报请财政部门批准的调整支出项目,或需要补助本系统的下级政府所属单位。5.财政部门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时预留的预算指标进行分配调整。前两种情况是为了适应和配合国家经济政策,依据《预算法》及本级政府的决定对本级预算通过“科目调剂”进行的调整,第3、4种情况是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依据相关部门的决定和报告对预算指标用“科目调剂”进行调整,第5种情况是财政部门对批复预算时预留的(这里不排除有政府同意预留的部分)预算指标进行的分配,属于不规范的“科目调剂”,审计重点应该是第5种情况。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加强与政府领导沟通。 第五,审计本级政府在接受上级政府专项追加、追减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存在通过“科目调剂”来调整追减本级相应预算的行为,特别是将年初批复预算时预留的预算指标,通过“科目调剂”进行预算资金的转移,而改变预算资金的用途。 第六、审计本级政府有无动用超收入预算的收入追加支出的情况。超收入预算收入的安排和使用,实际是动用了政府当年财政预算的净结余,审计人员对这一预算调整的审计,重点要考察政府在本年度内有无必要动用这部分财力进行支出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此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这部分结余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其额度应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另外,从平衡国家财政决算的角度考虑,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净结余的多少,是评价地方政府对平衡国家财政决算贡献大小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