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乱”的具体表现: 一是乱收费名目繁多。据统计,在被审计的公安机关收费项目达100多项。如某省公安机关收取的治安联防费、特行培训费、新生儿超时上户费等近50项,金额达8600多万元。某省查出各级公安机关自定收费项目有41项,金额达6000多万元。 二是乱摊派屡禁不止。据审计,一些公安机关违反规定乱摊派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某省公安机关1996、1997年向企事业单位摊派143次,累计摊派金额近3000万元,其中一个县的7个派出所向400多个企事业单位摊派159万元,用于建办公楼和购车。 三是乱罚款别出新招。有的跨区域跨行业罚款,还有的向外“扩张”和“雇佣”代罚。如某县公安局经县领导和财政部门同意,将10000份价值20万元的定额罚款票据送给外县某交警中队个人,在该县进行罚款,共使用票据9000份,罚款18万元,除交财政108万元外,其余7.2万元被个人截留私分。还有的县交警为了增加收入,将定额罚款票据发给邻近县请人代罚,并付给30%的劳务费。 公安机关“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对中央关于治理“三乱”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不力。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收、执罚缺乏监督机制。审计建议,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增强财经法纪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三乱”,加强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