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应重视暂存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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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宁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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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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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政审计中,发现“暂存款”账户成为调节财政收支的“蓄水池”,这是近年来财政部门违纪的新特点。其表现主要是:

      一、预算内收入挂“暂存款”账户。一是财政部门在完成了当年收入预算目标的情况下,为确保下年度收入的完成, 人为调节收入,将应列当年的预算收入挂“暂存款”账户;二是年终将应上缴上级财政的收入不及时上缴,挂“暂存款”账户,将收入暂时隐藏起来。

      二、预算内收入挂预算外“暂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返还的预算收入或其他收入,在预算外帐上隐匿起来,转移到“暂存款”,作为一部分机动财力,为应急可随时安排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将不属于本级的预算收入以各种手段收取后,挂预算外“暂存款”。有的财政部门越权将不属于本级财政的收入想办法收回后,先放在“暂存款”账上,待上级财政部门追缴时再上缴,如不追缴就打入到下一年度的本级预算收入中。

      四、应缴财政预算收入挂“暂存款”账户。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应缴财政的不缴,放在“暂存款”,自行坐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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