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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振兴财政确保99年财税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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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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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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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1999年我国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李岚清强调指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国要“一盘棋”,地方的主要职责是搞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管好用好财政债券投资资金。任何地区都不可擅自举借债务或搞赤字预算。另外,对1998年使用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项目需要配套的部分,地方一定要认真落实。如果配套资金不落实,势必会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的整体实施效果,损害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哪一个项目地方的配套资金不落实,中央将采取扣款和调整项目的办法填补这个窟窿,以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和发挥效益。

      李岚清说,1999年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支出。李岚清指出,要认真推进收费管理改革,在周密规划的基础上把“费改税”工作逐步推开,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从体制上解决乱收费问题。

      李岚清说,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保证公共支出,应当作为财政的首要任务,这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财力有限和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支出的范围,并实施坚决而有效的管理。通过财政立法,贯彻公平分配,依法理财,依法监督。国家主要通过预算、税收政策、国债等,参与调节宏观经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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