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

——上市公司审计之重点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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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财经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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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业收入与一次收益

      据1997年报40家亏损企业的统计,其主营业务收入普遍下降,个别企业降幅竟高达93%以上。为使公司报表不致“太难看”,便在其他利润构成上煞费苦心,以期公司业绩得到一次性改观。

      ①股权转让。如“JF股份”1997年度投资收益2041.91万元,其中主要持有某集团公司股权1350万股,以每股2.2326元的价格转让某纺织总公司,获收益1664万元。在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办理之前,公司依据签订的协议及受让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了投资收益,此笔投资收益能否确认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盈亏。

      ②补贴收入。如1997年度某市财政局给予“HH化工”原材料补贴772.64万元,财政返还1123.5万元,“HH化工”按该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了有关会计处理。

      ③转让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如“JQG”所属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净收入5197.84万元,一举扭亏。

      笔者无意证实主业收入下降的公司为摆脱压力实施了利润操纵,旨在提醒注册会计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上市公司作为稀缺的“壳资源”,危难时刻,极可能伸出“看不见的手”进行粉饰,或由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援助。

      潜亏挂帐与巨额冲销

      会计期间假设与权责发生制,使得公司在对外报告过程中,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销。如为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而获配股资格,将本期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延迟到以后如期确认。

      公司的资产帐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无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较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公司披露的指标中增加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即每股净资产中剔除上述四项不良资产项目后的净值。据此,可得出这样一个公式:不良资产的比例=1—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此公式可作为注册会计师对低效、不良资产评价的依据。

      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状况是: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帐龄较长,而提取的坏帐准备是杯水车薪(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无计提比例限制),这无疑加大了当年利润的水份。上市公司为了提升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愿处理不良资产帐户的余额,而任其长时间挂在帐上。此外,存货(尤其是陈旧、残次冷背项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极易成为潜亏的集散地。因此,笔者呼吁业内同行,应警惕“水面下的冰山”!

      另外的手法是,为免受“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的处罚,严重背离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历年的损失放在一年里算总帐,美其名曰“长痛不如短痛”,用最多亏损一至二年的代价换取聊以生存的通行证。如XH公司1994年净利润397.20万元,1995年净亏损9431.94万元,1996年净亏损23422.12万元,至1996年为止已亏损两年,但公司1994年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达-1702.05万元,若把这些调整事实列入1994年度损益中,则实际上1994年已发生亏损,只不过公司将损失推迟到1995年度才确认。由于公司有推迟确认损失的记录,加之1996年出人意料地亏损2亿多元,所以人们难免怀疑公司采取提前确认损失的手续,从而不致出现像“ST苏三山”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摘牌的厄运。

      资产重组与“报表重组”

      一些上市公司实施了“突击重组”战略并产生了丰厚的重组收益,不免有“报表重组”之嫌。资产出售和股权置换作为业绩提升最快的方式,颇受人们青睐。本来资产出售是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弱、流动性差的资产出售,这对于优化资产结构、保持机体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资产出售对绩差尤其是亏损公司的影响极大。但现实中“魔术游戏”层出不穷,操纵痕迹明显,似乎在主业不景气、扭亏无望的条件下,舍此“变卖家当”别无他途。股权置换往往透过集团母公司(或大股东)以外部的优质资产置换公司内部的不良或低效资产,虽然上市公司业绩在短期内有大幅改善,但对集团整体来说增加的只是“业绩幻觉”。极少数上市公司几乎年年有重组,刚刚组进的所谓优质资产,次年又作为劣质资产转换出去,如此“摆弄”助长了市场的投机气氛,从而陷入“重组—上市—亏损——再重组”的怪圈。

      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相当多的资产重组是通过上市公司与其母体的关联交易来实现的。据统计,上述现象约占三分之二以上。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透明度,许多案例中资产或股权的转让来给出明显的作价依据甚至价格。因此,对这些重组中究竟有多少实质性内容人们心中并无定数,假借重组实现利润的转移,乃至像“琼民源”虚构业绩事件的出现为注册会计师敲响了警钟。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上市公司调节损益最为常见的手段,较为普遍的作法是改变长期投资处理方法及合并报表范围,即报告主体的改变。众所周知,在权益法下,倘若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投资公司须根据投资比例确认损失,而成本法则不必反映。出于此种考虑,某些公司对长期投资处理相机而变,以求采用对公司最为有利的处理方法。如某上市公司1996年拥有被投资企业51%的股权,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并纳入合并报表;1997年被投资企业亏损,该公司对外出售2%的股权又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众不同的是该公司规定拥有50%以上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时,采用权益法;50%以下采用成本法。

      此外,上市公司也往往在折旧、存货计价、坏帐准备等方法上“寻求对策”。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是上市公司用于调节损益的另一种手段(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此处单独列示意在强调),譬如将长期投资利息予以资本化等。在’97年报审计中,“渝太白”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导因是:“渝太白”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及应付债券利息8064万元计入了钛白粉工程成本,予以资本化;同时未计提所欠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的美元借款利息89.8万美元(折人民币743万元),两项共影响利润8807万元。若加上这两项支出,公司1997年实际亏损将高达11943.12万元,导致每股亏损0.92元。这第一份被GPA说“不”的年度报告清晰地表明了审计应关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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