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政汇兑资金稽核的内容及范围 (一)内容:(1)、是否按规定在人民银行开设了邮政汇兑资金往来账户,其他银行的汇兑资金往来账户是否已结清并停止使用;(2)、是否按月向开户人行报送了用现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3)基层邮电支局,邮政所或代办网点在工行或农行开立的邮政汇兑资金往来账户余额是否及时核对相符,并按规定时间上划开户人民银行;(4)、县(市)邮电局是否按旬编报“邮政汇兑差额报告表”,主动与开户人行账户余额核对相符,于旬后次日上划,有无不按规定时间上划情况;(5)、邮政汇兑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兑超、少报汇超,有无套取汇兑资金挪作他用行为;(6)、邮政汇兑营业网点有无将兑付清单连同客户汇票直转邮政储蓄柜台存储,县(市)邮电局通过开户人行将邮政汇兑往来资金划转邮储存款账户问题。 (二)范围:邮政汇兑资金的稽查范围:一是抓住基层营业网点按日上报、按旬汇总编报的汇兑票款结算寄送单,检查其反映内容的完整、真实、准确、连续性;二是抓住汇兑业务现金日记帐,检查其向银行提现、下拨、上收、缴存人行的情况;三是抓住汇兑资金平衡月报表和现金汇兑报告表及人行汇兑资金往来对帐单,检查汇兑资金上划、银企对账、现金表表、表实核对等情况。二、邮政汇兑业务稽核的方法 1、对邮政汇兑与邮政储蓄存款有无相互占用问题的稽核。我们采用按旬抽查方法。将各汇兑营业网点上报汇兑票款结算寄送单累总旬报数与县局出纳现金日记账对各汇兑网点的旬末结余现金逐一进行轧算,即用上旬末结存现金加本旬开发汇票款和县局下拨现金数,减本旬兑付汇票款和上解县局现金数,得出本旬末应有库存现金数,再与汇兑票款结算寄送单上的旬末结余现金数核对。 2、对邮政汇兑资金有无直划邮储存款或挪作他用问题。我们采用查阅、核对法,先查阅人行汇兑资金往来帐户有无划转邮储存款科目代号及相关凭证,寻找线索,做好记录。再与县邮局汇兑业务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分析,看其调剂使用是否出现汇兑现金“红字”余额的特殊情况,再查阅划转日上日库存现金结存余额,加计本日各营业网点上解现金,减去本日下拨各营业网点现金数,看本日是否出现贷方余额,如此类推,直到向银行提取现金转为借方余额为止,看其直接划转的资金是否合理。 3、对邮政汇兑营业单位库存现金是否超限额问题。我们利用《邮政汇兑资金逐旬清查表》中按旬抄具的各营业网点旬末日现金库存数与该邮电局下达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计划数进行比较,并留有1万(不含1万)以下余地不计算超限额库存。凡在这个幅度之内属于正常现象,超过这个限度以上计算为超限额库存。 4、对邮政汇兑资金往来有无清算不及时,延压汇兑资金问题。我们采用县邮电局汇兑资金往来旬报汇总表中开发汇票与兑讫汇票轧抵后的差额数;再用县邮局汇兑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兑讫汇票与开发汇票借贷方发生额轧差数;减去本月下旬县邮政汇兑资金往来汇兑旬报表中汇兑与开发汇票差额数,得出本月上划汇兑差额数;再抄录银行汇兑资金往来对账单本月上划次数、金额。 5、对邮政汇兑库存现金表表核对是否相符问题的稽查。我们采用各邮政汇兑营业网点上报汇兑票款结算寄送汇兑单上旬末库存现金加本旬开发汇票款和县邮局下拨本旬现金,减本旬兑讫汇票款和本旬上解县邮局现金,得出本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该单上本旬末库存现金相符,再与县邮电局汇兑现金报告累总表核对是否保持一致。 三、邮政汇兑业务问题的处理 1、对邮政汇兑资金挤占挪用和库存现金超限额问题。根据三行一部颁发的《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第六条第1款规定“……必须立即纠正,并由开户银行按照挪用金额和天数对其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罚款。超过核定周转限金额留存现金的,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人总行印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2款“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2、建议邮电管理部门改革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对账办法,可参照银行全国、省辖、市辖县辖联行往来对账办法或制度,结合邮电局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易操作两级或三级汇兑资金往来对账办法,实施日对月清,跨年次月对清平衡资金的方法,逐步减少汇兑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邮汇资金安全。 3、建议在邮电部门内部对汇兑资金实施经济核算,改互不计费为相互计费。促进各级邮电管理部门加强汇兑资金管理,及时按规定做表上划,打破汇超局与兑超局间差额不计费的“大锅饭”,调动积极性,努力做好汇兑业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