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之一:粮食企业以维修费为名将本来应该列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购置费,列入了管理费用。如一个小小的乡粮站从1992年—1998年以维修费的名义将固定资产购置费87万余元列入了管理费用,虚增了当期亏损几十万元。 方法之二:粮食企业往往利用“应付工资”科目的应付未付性质,大作文章,多计工资、虚列费用增加亏损。某粮站1998年“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累计余额竟然达到57.5万元。50万元的资金应付款长期摆在应付工资科目上,造成50多万元的虚亏。 方法之三:按照目前粮食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粮食企业销售统销粮和灾销粮时有价格补贴和运杂费补贴。有些粮食企业财务人员抓住这点,瞒天过海,虚购虚销。如某粮站1996年7月1日,一天之内购入和销售数量、品种、规格、单价、金额完全相同的统销粮186400.5公斤,套取补贴3万元。 方法之四:粮食企业自从1996年以来,几乎都是经营亏损,即净利润为零或为负数,可令人捉摸不透的是,许多粮食企业却每年要计提应上交附营业务利润,如某粮食企业1997年本年经营亏损47万元,却仍然这样作帐,借记本年利润4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上交附营业务利润4万元。 方法之五:在这次粮食系统亏损挂帐审计中,我们发现基层粮站的粮食销售收入不通过收入科目入帐,而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结算。有的粮站为了达到隐瞒补贴收入的目的,将上级主管部门的拨入补贴也不做收入帐,而是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同时,该粮站为了达到冲减“其他应付款”的目的,在购买粮谷时,借方冲“其他应付款”,贷方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帐。如某粮站1996年在购入稻谷时,借方冲减“其他应付款”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