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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审计局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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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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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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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接受组织部门委托,组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以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基础,以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经营(工作)业绩、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为内容,采取离任审计与年度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对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作出客观评价。其主要作法是:

       (一)确定审计对象,划分审计权限。

       襄樊市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董事长,他们在调离、退休、退职、辞退、解聘、罢免等离任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并重点确定了四类必审对象。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经市委研究,拟调整或已决定调整的领导干部;任期已近届终或届满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或组织掌握有关问题线索需要进行审计调查的领导干部;需报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领导干部。

      在审计监督权限的划分上,主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来确定,实行分级、分工审计制度。即:凡市直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中型二档以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负责管理干部的主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也比照襄樊市的办法,确定了审计对象和范围。

      (二)明确审计内容,把握审计重点。

      为了克服和避免审计监督内容易于空泛、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他们抓住最能体现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具体确定了以下四个:

      1.任期内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重点是单位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定代表人执行国家现行财经法规情况。

      2.任期目标或承包经营、资产经营责任目标及有关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合法、真实、有效。重点是审查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增值保值率及对社会贡献率等经营财务指标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收入和盈利的情况。

      3.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是否保值增值。重点审查国有资产结构是否合理,无效资产是否得以有效控制,资产在营运中是否得到增值,资产的投向是否合理、合规,有无投入房地产、股票等高风险领域造成收益低、无收益或损失等问题。

      4.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内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廉洁自律,其个人收入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公有财产谋取个人私利、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问题。

      (三)坚持审计原则,规范审计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风险比较大。针对这一特点,他们在实践中坚持了三个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对审计对象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力诫先入为主和主观偏见,排除任何方面的暗示和影响,站在第三者立场上,使审计评议和结论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

      2.全面性原则。就是全面地看问题,不是孤立地以成果论责任,以成败论英雄,而是公正地分析各种因素对法定代表人政绩的影响。

      3.历史性原则。就是评价法定代表人的业绩和责任时,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程序上,襄樊市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先审后离。其好处是可以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避免陷入先入为主的框框,保证审计的客观独立性,使审计结论成为组织部门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先调后审。如调离的法定代表人有紧急、重大的任命需及时调离;审计部门因审计任务重安排不过来;法定代表人有明显的过失行为,若不及时调离,会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襄樊市将前两种操作程序进行了结合,提出了第三种操作程序-先离、后审、再任。这样,既从程序上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将审计监督机制恰当地引入了干部考核管理体系;既为组织部门调整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又摆正了审计工作在干部考核管理中的位置,做到“参谋而不决策,尽职而不越位。”

      (四)讲究审计方法,注重审计质量。

      襄樊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探索性地提出了“把握三个环节,划分四个界限,搞好五个结合”的审计方法。把握三个环节即:审计前的资料收集环节,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任职期末财产盘点和债务等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审计结果的认同环节,要求审计报告和评价意见必须分别与被审计单位和离任法定代表人见面并征求意见;审定把关环节,特别是对委托审计的项目,审计机关必须把好审计报告和审计评议意见书的质量关。划分四个界限即:划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不搞责任“转嫁”;划分直接责任与单位责任的界限,不搞文过饰非;划分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不搞“主”、“客”、“颠倒”;划分工作中失误与钻政策空子谋取私利的界限,不混淆矛盾性质。搞好五个结合即:离任审计与年度审计相结合;账内审查与账外调查相结合;专班审计与吸收群众参与监督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帮促相结合;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办案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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