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法。即将被审单位自报的银行存款账户到某一日的存款余额,与被审计单位总账、明细账或报表中该日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相核对,如果单位自填自报的银行存款汇总余额小于报表中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说明有部分银行存款账户未填报,可对银行账号逐笔核对,查出未报的账户,反之,如果单位自填自报的银行存款汇总余额大于报表中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自报的账户中可能有部分资金为账外资金。 (二)往来账核查法。通过账户之间资金的移动,查清未报的账户,主要是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中与本单位某部门多次发生的经济往来或大额的资金移动,查找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搞清对方账户是已填报的账户还是隐瞒不报或漏报的账户。 (三)金融机构客户开户登记表查询法。如预算单位设有结算中心的,可对内部结算中心开设的账户与单位自报的账户相核对,看是否有遗漏的或隐瞒不报的账户。没有结算中心的,可对金融部门进行调查,查清被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再与被审单位自报的账户相核对,看是否有遗漏的或隐瞒不报的账户。如我办查出的某市国税局、地税局私设34个账户延压税款1.3亿元,收取银行利息600余万元的问题就是通过查询该市12家银行客户开户情况登记表查出的。 (四)收入核对法。一是通过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了解单位的经营业务或核对单位开立的发票、收据存根,看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若未入账,应询问会计人员是否有隐瞒不报的账户。二是通过单位的经济活动来判断单位可能取得的收入,比如单位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放贷,就应有利息收入,应查明已取得的利息收入有无入账,是否全部入账,若未入账,有无另设账户私存资金,从而查出隐瞒不报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