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家庭观念的重构及其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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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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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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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时期,在“民主”与“科学”的旗帜下,人们在怀疑、反思传统文化的同时,开始构建一些新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对传统家庭观念的重新审视和对新家庭观念的重建,既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反封建传统文化的突破口,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思想解放、价值重建的成果。

      一、传统家庭观念面临的危机。家庭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近代以前变化较慢,基本上处于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进入近代以后,随着中国近代化进程的推移,传统的家庭观念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首先,中国近代经济结构的变化成为引发家庭观念危机的经济因素。其次,太平天国、戊戌变法运动,特别是辛亥革命对传统家庭观念的冲击,成为导致家庭危机的政治因素。第三,中西文化的冲撞,使传统的家庭观念面临着危机。

      二、对传统家庭观念的检讨。作为封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虽受“家庭革命”的冲击,但由于历史积淀太深,仍带有极大的顽固性。载负着旧文化、旧伦理的家庭观念成为军阀独裁和复辟帝制者手中的工具,共和民国重新被纳入到专制主义的轨道。于是,以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为代表的先觉分子,以《新青年》为阵地,以“民主”与“科学”为旗帜,在思想领域里,掀起了一场比辛亥革命更为激进的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对集封建旧文化、旧道德、旧伦理观念于一体的家庭,进行了检讨。其一,封建的家长制与君主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其二,以父系家长制为主体的家庭制度,违反天赋人权的思想,是束缚人性正常发展的桎梏。

      三、五四时期家庭观念的重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精髓是在“民主”与“科学”的口号下,对人特别是作为人的女性的发现,突出人权,要求人权是其特色,这一思想渗透到家庭观念的各个方面,如婚姻观念、离婚的自由、贞操观念、生育观念等。1.婚姻观念的更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婚姻观念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婚姻主体权力的确认上。五四时期,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几千年来礼教风俗的基础、大家庭制度的基础、父母之命的基础日趋瓦解,因此父母与儿女就婚姻的目的、择偶的条件、方式等婚姻观发生了冲突。觉悟的青年女子其结婚的观念“不是要得一个依靠衣食的主人,乃是要得一个营共同生活的伴侣”,择偶的标准不以财产多少为意,“重在学问的相等和性情的相合”。择偶的方式主张恋爱自由。2.家庭伦理观念的更新,家长制权威的削弱。五四时期,以家长制为主体的家庭伦理关系出现的裂变。其一,家庭结构的日益简单和家庭规模的缩小趋向,导致传统大家庭观念的破裂。其二,家庭功能的削弱,导致家长权力的弱化。其三,家庭关系的松动。3.家庭改制的极端化倾向。五四时期,在对家庭制度改革的探讨中,出现了两种极端化倾向。有的认为:应当维持传统的家庭制度存在,否则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有人认为:应当废除婚姻、消灭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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