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称谓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荣斌 陈佳忠 南京政治学院历史系研究生队 江苏 210003

原文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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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关于“民主党派”这一称谓的由来及其内涵发展变化的问题,人们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笔者以为,历史地考察这一问题,对于我们清楚地了解历史上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此问题略谈几点认识。

      一

      从历史上说,“民主党派”所代表的社会政治力量出现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而“民主党派”这一称谓的出现却要晚一些。

      有人认为“民主党派”的称谓最早出现在1938年10月。其主要依据是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政治报告。报告指出:“……在一切愿意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那种独断专行,把同盟者置之不理的态度,是不对的……”(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1991 年版,第526页。)。但是, 据笔者查证1944 年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47年版《毛泽东选集》第六卷以及1944年11月25日《解放》第57期所发原文,发现其中并没有“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称谓。前处所引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系“同盟者”之误。其原文是“在一切有同盟者存在的地方,遇事应与同盟者协同去干,独断专行,把同盟者置之不理的态度是不对的……”。

      还有人认为,“民主党派”称谓最早出现在1941年3月。 其主要依据是《毛泽东选集》中所附录的《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其中记述:“……第二个‘十二条’是一九四一年三月二日,作为共产党的部分参政员出席国民参政会的条件,向国民党提出的临时办法。内容如下‘……二、立即停止全国的政治压迫,承认中共及各民主党派的地位,释放西安、重庆、贵阳及各地的被捕人员……’”(注:《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8册,第479页。)。但是,据笔者查对1941 年3月2 日的《共产党参政员董必武邓颖超致国民党参政会公函》以及1941年3月10 日重庆《新华日报》增刊中所收录的《临时解决办法十二条》,这里的“民主党派”原为“爱国党派”。当时并没有“民主党派”的称谓。

      二

      按笔者考证,“民主党派”的最早出现是在1945年中共七大会议期间。主要依据是这次会议中的三篇重要文献,即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周恩来的《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以及刘少奇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使用“民主党派”的称谓共11处。报告在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分析的基础上回顾了抗战的历史,提出了“一个为各个抗日民主党派互相同意的最低限度的纲领”,其主要内容是“承认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并郑重表示“共产党人愿意协同各民主党派、各部分产业界,为上述目标而奋斗”。

      周恩来在《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也用了“民主党派”来取代以往对中间派别的称谓。他说:“二十四年来,我们依靠了什么力量锻炼成的呢?……我们依靠了国内民主党派的合作和国外人士的同情……”,“我们号召全中国人民,全中国民主党派,全世界中国民主分子,我们愿意和他们一道,为打破侵略者,建设新中国,奋斗到底。”(注:《解放日报》,1945年5月1日。)

      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也指出:“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次大会的报告……对于如何动员与统一中国人民一切力量最后战胜日本侵略者,以及在战胜日本侵略者以后,如何建设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制订了全国人民和一切民主党派共同奋斗的伟大的纲领。”(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14页。)

      不难看出,“民主党派”的称谓在七大上一经提出,便得到了认可和统一。从此,“民主党派”成为中共固定的称谓。这一点可以通过众多文献验证,此处不多赘述。

      “民主党派”的称谓尽管由中共提出,但是由于这一称谓所具有的科学性,因此,它在提出后迅速得到了那些并不依附国民党且为争取民主而斗争的党派的认同。从现有资料来看,最早认可自己为“民主党派”的是民盟。1945年10月11日,民盟在回顾该党历史时就指出,为了适应那时客观环境的要求,“于是产生了这个民主党派联合体的同盟。民国三十三年经过一度改组,把民主党派的同盟改为广大民主人士的联盟。”(注:《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党派》第二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3页。)同年冬天, 中国救国会在其政治纲领中也公开要求国民党政府“明令一切承认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注:《救国会》,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10月版。)1946 年1月,三民主义同志会联合会呼吁“国内一切民主党派,一律处于合法平等地位”(注:《五大前后》(二),第46页。)。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成立宣言中郑重要求恢复三大政策,“愿与全国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携手并进,彻底铲除革命障碍,建设独立、民主、幸福之新中国”(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宣言》,《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20页。)。1947年10月, 蒋介石加紧了对民主党派的迫害,宣布民盟为非法组织,民盟成员从此放弃了对蒋介石的幻想,再次公开申明自己“是人民的民主党派”(注:民盟《三中全会政治报告》,194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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