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澳门问题交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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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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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通过1887年条约,虽已迫使中国承认了它对澳门的管治权,但并未就此停止侵略活动。1910年革命后,葡萄牙新政府继续奉行殖民扩张政策,对澳门人民残酷迫害,酿成举国震惊的“五·二九”惨案;同时企图扩大澳门侵地范围。民国政府同葡萄牙的扩张图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使葡人划界索地的要求未能得逞。民国政府亦曾计划收回澳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计划并未付诸实行。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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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葡谈判与签订新约

      在中葡紧张进行交涉之时,美国人也企图趁机插手捞一把。1922年10月18日,葡萄牙驻华公使符礼德拜会外交总长顾维钧,提议在北京同广东代表会晤,讨论延长粤澳休战条款。当时担任总统顾问的美国人福开森对这次交涉提出建议:

      1、交涉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只允许广东派一名外交特派员协助办理,这样可以收回该省的外交权。

      2、双方争议的5个问题:葡官将商会驱出澳门问题;1887年条约中国承认之地方外,其余地方由葡国退还;内海口之管理权;禁止赌博;以及有色人种军队驻扎问题等。他认为这些问题均可通过磋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可请菲律宾总督伍德将军“公断”。

      3、交涉双方以中国较为强大,可以强迫葡国接受条件。 但这个问题的解决,他认为应以公理为先,而不以武力为主。(注:《外交部收国务院函》,《澳门专档》(四),第469页。)

      很明显,福开森建议的侧重点是把澳门问题交给美国“公断”。而这也正是葡人在交涉中曾经多次提出的解决方案。但是中国政府没有采纳这个建议,美国人插手澳门问题的企图落空了。

      事实上,葡人与美国人相互勾结,不仅表现在合谋促成澳门问题“公断”,还企图将澳门转让给美国。据说双方已经谈妥价格为1 千万美元。只不过1887年的中葡条约有明确规定,非经中国同意,不得将澳门转让第三国。因此,葡萄牙与美国这桩秘密交易并没有成功。当时美国富豪福灵德曾为此电告康有为,建议他劝告中国政府收赎澳门,没有钱,美国可以贷款。美国华侨伍庄为此向北京政府提交《收赎澳门建议书》,其中说:

      去年葡政府因财政窘难,拟将澳门出售与美国,取价美银1 千万。将成议矣。但中葡条约,葡国不能擅将澳门割售与别国。葡政府欲售澳门,惟有请中国政府或中国人备价收赎之。美人因此颇踌躇,案遂搁置。此事吾人在美,知之最悉。其后,美富人福灵德以此事电告康南海先生,劝中国自收赎。然今政府奇穷,国民更不容易有此大举。1 千万美银之巨价从何出。此至难之事也。

      今忽然天予之机。前外部佥事徐良前月自美回谓,美人愿借中国美银1千万收赎澳门。其所要条件:

      一、借款千万分15年偿还,每年还1百万;

      二、借款未还清以前,澳门应由中美合管。俟借款还清之后,完全由中国自管;

      三、中国特派澳门长官,应取美国同意。

      照此条件,在中国可谓毫无损失,15年之中所负担者,不过5 百万借款之利,然此在澳门收入中可以负担之而有余,若不收赎,则此收入仍归葡人所得,中国分毫无有也。故在中国政府,可谓15年后不费一文而完全收回澳门,15年中亦不费一文而收回澳门之半主权。利益国家至大无量。故曰:天予之机也。

      1923年2月22日,北京政府的国务会议讨论后, 决定将伍庄的建议书交外交部核办。但此后就没有下文(注:《伍庄收赎澳门建议书》,《澳门专档》(四),第514—515页。)。

      1927年蒋介石依靠英美国列强的支持,成立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上台以后,对英美列强的政策来了180度的大转弯,昔日的敌人, 如今变成了友邦。1928年2月21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黄郛发表对外宣言,再也不提“打倒帝国主义”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而仅仅要求修改不平等条约,同友邦建立密切关系。

      宣言说:“按照外交手续,与各国厘正不平等条约,期获得中国在国际上应有之平等地位,……同时,国民政府亦必须依照国际法,十分努力,以尽其国际上应尽之合法义务。”宣言“切盼最短期内,得与各友邦开始商订新约,以平等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为基础。……对于重要悬案,国民政府准备适当时期以公平及互谅之精神解决。”(注:洪钧培:《国民政府外交史》,上海华通书局1930年,第241—242页。)

      所谓“修约”就是修改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部分条款。主要内容为取消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内河航行权、沿海贸易权,以及收回租界、租借地、铁路、邮政及海关等。蒋介石希望通过修约,树立他作为独立国家的形象,以及维护他的利益。此后,国民政府分别同西方列强驻华使节进行修约谈判,改签新约,收回了一些主权。但列强在华的许多特权尚未归还。至于英国占领香港等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当时国民政府为了不破坏同“友邦”的密切关系,根本就没有提出交涉。在这种情况下,中葡两国谈判和签订新约,又将如何进行呢?

      中国外交部在准备同葡萄牙开始交涉之前,首先去电征求驻葡公使王廷璋征求意见。1927年5月5日,王廷璋致函外交部条约司,提出了中葡修约的要点:

      1、约中所有不平等条款,如领事裁判权等,应完全取消;

      2、商务税则宜本互惠主义及各国现行法规订定;

      3、澳门纵不获交还,亦应改良行政,如烟赌之类, 并许中国派遣商务官员驻扎;

      4、葡非洲属地,如莫桑比克、帝汶等处,华侨甚多, 应设领事驻扎。(注:《外交部条约司司长钱泰收驻葡公使王廷璋函》,《澳门专档》(四),第534页。)

      王廷璋还指出,葡人之所以每当交涉之时,总是把英国人抬出来,为其撑腰,皆因两国有同盟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从1703年《梅朱恩条约》开始的,从此葡萄牙本国及其殖民地都处在英国的保护之下。次年5月9日,王廷璋又去函外交部称:“现闻葡政府因澳门事,鉴于南北近情,颇抱不安,曾由葡外部密派大员前往伦敦,向英政府商议将来对付之策。并向英政府商购鸦片烟运至澳门专卖以为饵。”(注:《外交部发收驻葡萄牙公使王廷璋电》,《澳门专档》(四),第539—540页。)这种情况使中国外交部在同葡国交涉之时,不得不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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