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28年后的新苏关系 1928年新疆的政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年的7月7日,新疆省长兼边防督办杨增新被刺身亡,从而结束了他自1912年以来对新疆长达17年之久的统治。继任者是原为新疆省政府政务厅长的金树仁。金树仁先是被命为代理省主席,到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才正式宣布他为新疆省政府主席。 20年代中后期,中苏关系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新情况。从1923年起,苏联先后派出一些政治顾问和军事顾问,来到中国帮助孙中山进行国民革命。孙中山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改组国民党,建立广州革命政府。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掀起了大革命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组织国民革命军北伐。在北伐军迅速占领武汉、南京、上海等城市和长江以南广大地区之后,国民党右派蒋介石集团于1927年4月12日发动反革命政变,公开反共反苏。 同年12月,国民党军队袭击了苏联驻广州领事馆,逮捕并杀害了领事馆数十名工作人员。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于12月23日发表声明,强烈抗议国民党的反动暴行。1928年北洋军阀政府倒台,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蒋介石夺取了北伐战争的胜利果实,爬上了军事委员会主席兼中央政治会议主席的宝座,实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 1929年7月,中国东北军与苏联红军发生了中东铁路冲突事件, 苏联宣布与国民党政府断交。1931年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苏联很快向中国政府建议恢复邦交。1932年12月12日,中苏恢复了外交关系。1932年底至1933年初,东北抗日义勇军余部2 万多人,经苏联西伯利亚大铁路辗转来到新疆。 金树仁执政期间,新疆各种社会矛盾逐渐激化。以1931年春的哈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为导火线,新疆许多地方发生了暴动和变乱。西北军阀马仲英乘机率军进入新疆,围攻迪化(今乌鲁木齐,下略)。战火波及天山南北大多数县市。 1928年至30年代中期的新苏关系就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的。 192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对于1924年杨增新主政时新疆与苏联中亚互设的五个领事馆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将新疆驻苏联中亚五领事馆的管辖权收归中央,经费概由中央负责。二是调整五领事馆的驻地,保留驻安集延、阿拉木图领事馆,原驻塔什干领事馆改为总领事馆,原驻斜米(塞米巴拉金斯克)总领事馆改为领事馆,并迁至西伯利亚,驻斋桑领事馆裁撤,移至浩罕。1929年1月, 金树仁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声称“新疆特殊”,不同意由外交部直接管辖五领事馆,主张“照旧隶属于新疆管辖”。对于领事馆的驻址,金树仁主张仍保留驻斜米领事馆,其它则同意外交部的意见。同时,金树仁又建议这五个领事人选由新疆荐举熟悉边情的外交官员担任,而不由中央外交部任命。(注:新疆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3册,新疆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第119~120页。)南京国民政府最后决定:“领事人选仍准由新保荐”,但领事馆“归(外交)部直辖”,领事馆的组织及外交事宜,均遵外交部之命办理。 “中东铁路事件”发生后,南京政府外交部于1929年7月23 日电令新疆省政府召回驻苏联中亚的五领事。此时苏联政府向新疆当局表示:中亚和新疆互设领事馆,是根据“局部关系之协定互换成立”的,苏联愿保护新疆驻中亚五领事馆,“诚心诚意请求维持局部关系”,双方五领事馆仍照常驻留,“各不召回”,以维持苏联与新疆间的“睦谊”。金树仁因而一面电令新疆驻中亚五领事暂缓下旗回国,一面向南京政府外交部电商。数度文电相商,南京政府外交部于1929年8月30 日电告金树仁,驻中亚五领事馆可不召回,“暂维现状”。1931年2月, 经蒋介石批准,南京政府正式任命金树仁推荐的牟维潼为驻斜米总领事,其他四领事也依金树仁之荐任命。不久,又将总领事迁驻塔什干。这样,新疆与苏联的关系没有受到“中东铁路事件”的过大影响,双方边境平静,相互间的经济贸易也基本正常。 二、秘密的1931年《新苏临时通商协定》 金树仁上台后,与苏联继续保持外交和通商关系,“但从遵守成约和维护主权的角度出发,对苏联在新疆各商务机关超出正式协定的活动,作出相应的限制”。(注:厉声著:《新疆与苏(俄)贸易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5页。) 1928年秋,金树仁下令严格限制苏联商务机关在塔城、阿山的活动,指出:“塔城、阿山两处在通商条约未成立以前,苏联方面任何商务不能前往经营”。(注:1928年9月《新疆省主席金树仁训令》, 转引自厉声上书第345页。)1929年4月,金树仁又通令全疆称:允许苏在迪化、塔城、伊犁、阿山、喀什五处设立商务机关及羊毛公司,均为权宜之计,并非正式许可,“除五处以外,其它各处皆在禁止之列”。(注:1929年4月17日《新疆省主席金树仁训令》,转引自厉声上书第345~346页。)此年6月,又通令限制苏商务机关在迪化的活动,只允许其在贸易圈内活动,越出贸易圈的经营则“万难认可”,应加取缔。 税收方面也做了调整。1928年9月,新疆省政府通令各过境关卡,仍准苏联货物自由出入,但必须以华商商号或私商顶替人的名义,向所在地方税局报关纳税。同时规定须按照华商之例,于关税之外增收一道统税。这引起苏方的强烈不满,并引发了一系列的交涉事件。 在苏联方面,1923年1月,为改变贸易入超, 实行严格限制或禁止加工产品入口的政策,新疆的土布、塔连布、毛毡、毛毯、皮靴及皮革制品、和田丝绸等均在禁止之列。经反复交涉,苏联破例允许新疆上述商品入口,并把它作为诱使新疆当局在商约谈判中让步的“一张牌”。1925年以后,苏方见新苏商约谈判迁延日久,毫无结果,遂重新禁止新疆的各种加工商品入境。与此同时,大批的苏联工业品却源源涌入新疆。以原材料交换工业品,致使新疆官民在对苏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苏方获利丰厚,而新疆得利低微,从而引起全省上下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