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协定订立后,日本外相广田推出“协和外交”,企图拉拢中国国民政府与日本实行“经济提携”。不久,军部和外务省又相继推行“武力外交”和“广田三原则”外交,均没有奏效。接着,佐藤尚武出任外相,推出“经济提携”、“日中亲善”的对华政策。以往,国内学界因史料的限制,对“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广田和佐藤外相相继推出的“对华经济提携”未展开研究,日本学界则往往忽略广田和佐藤提出“经济提携”的真实目的。本文拟以日本的东亚战略为线索,剖析广田和佐藤推行的“对华经济提携”政策。 一、“协和外交”时期对华“经济提携”的战略意图 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并公然退出国联,宣布以所谓“自主外交”取代以往的“协调外交”,这意味着日本撕毁了《九国公约》,并决意彻底打破华盛顿体制所规定的东亚国际秩序。事变后,日本政府、军部即着手研究新一轮东亚政策目标。1933年10月3 日至20日之间,日本内阁召开了五次五相会议,综合军部的意见,确定了要首先实现“在帝国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提携互助”(注: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原书房1972年版,第275页。)的东亚政策目标。这种“帝国指导”, 实际上是欲在东亚地区彻底打破华盛顿体制所规定的国际秩序,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新秩序。这一政策最重要的内容是使中国国民政府由亲英美转向亲日,并服从日本的“指导”,成为日本的附属国。 不过,日本深知“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国际上十分孤立,与中国的关系极为恶化,一时无法拉拢或压迫中国国民政府服从日本的要求。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处心积虑,极力寻找对华外交突破口。驻华公使有吉明经过一阵试探后电告广田外相:“经济提携有可能实现”,“迅速谋求其实现是5至10年后日中亲善之捷径”(注:1934年2月有吉明公使致广田外相电,日本外务省档案, 缩微胶卷,P·R60。), 广田接电后立即指示外务省亚洲局制订“日中经济全面提携”的方案,旨在先从经济着手,逐步实现上述对华政策目标。1934年2月26日, 亚洲局提出《关于日中经济提携方案》,主要内容有: 第一,经济提携的最终目的是为实现“日本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合作”服务。该文件因此强调:“日中提携应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全面实现,此为紧要”。 第二,承认对华关系及国际形势暂不适合日本立即推行迫使中国全面就范的政策。该文件认为,“由于中国正在推行恢复国权运动及满洲国的成立……政治性的提携至为困难。然而,……如以我方担任中国事务之强有力之人物为核心,推动其诸般内政工作,使之确立亲日政权、打倒欧美派、清除国民党内激进分子、禁止排日言论等,即为实现提携之一策”。不过,目前“将此付诸实施,将引起国际问题,因而在实施上将出现不少障碍,且若失败,还将招致意外损失。因此,就此方案,应慎重考虑”。 第三,提出以“经济提携”为突破口,逐步推进,以利于最终实现“日本指导下”的“全面提携”。该文件强调:“目前推动政治工作相当困难,与此相反,经济问题,就其性质而言,比较容易协商,而且利害一致之事项必将有提携之机会。以此类问题为中心实行日中合作,不会招致外国干预,也不会因政府的态度而引起反政府政客的攻击。如此逐步增加日中合作事业,使日中经济关系彼我错综结合,难以相互分离,日中关系当然会随之出现新事态,所谓日中提携将必然地、也是自然地形成”。 第四,提出了具体的“经济提携”内容:(一)援助华北、华中地区的棉花栽培业,“为军队及三菱会社等提供便宜”。(二)日清汽船与招商局之间实行提携或签订合同,以使日中间贸易畅达。(三)援助中国的纺织业,使其“成为日本纺织业的附庸,”从而“抑制中国纺织业技术之进步,加强日本纺织业在华地位”。(四)全金融业领域实施“提携”,以影响指导中国银行。并通过合作,加强对华“共同事业的投资”。 该文件经广田外相阅后,即定为这一时期日本外务省对华“经济提携”的基本方针。这个文件使我们看到,日本对华“经济提携”的实质是要先从经济上逐步使中国变为其附庸,以此为基础,以后再进一步实现对华“全面提携”,即实现对中国的控制,确立日本“指导下”的东亚国际秩序。日本学者一般认为,这一时期日本提出对华“经济提携”,表现出改善因“九一八”事变而恶化的两国关系的愿望。这种观点可谓含混不清。首先,没有进一步指出这种“经济提携”是要首先从经济上逐步将中国变成日本的附庸。此外,没有深入分析日本暂未进一步以武力相逼,转而采取以“经济提携”为先声的外交手段的原因。 秉承外务省的意旨,2月28日, 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往访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提出在经济方面进行合作的要求。宋询问日本方面有何具体方案,须磨顺势初步提出:(一)以派遣农业技师和输出农耕器具共同开发农业。(二)日中合作改良棉花。(三)日本对中国的道路建设和汽车化提供技术援助。(四)日本对中国的航空事业提供技术援助(注:1934年2月28日须磨驻南京总领事致广田外相电, 第168号,日本外务省档案,B·9708。)。宋回答:希望在经济方面开展合作,但要在“不涉及满洲问题的前提下,以平等方法谋求两国间气氛好转”,国民政府对日本含有战略意义的“经济提携”要求深具戒心。因此,宋子文只作了上述模棱两可的回答。 日本的对华“经济提携”,是其建立“帝国指导下”的东亚国际新秩序政策的要求。当中国政府不予积极回应,英美仍依据华盛顿体制推行其维护、扩大在华权益的政策时,日本必然作出强烈反应。仍是二月间,日本政府、军部至少收到八份机密情报,指美国正与中国合作在广东、福建开办飞机制造厂,修建飞机场;派遣教官在杭州飞行学校训练中国飞行员等(注:历史科学协议会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美铃书房1976年版,第54—59页。)。对此,广田外相训电有吉驻华公使警告中国政府:“此为非友谊行为”(注:历史科学协议会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59页。)。同时,日本外务省决定向各国表明决意“指导”实现东亚国际新秩序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