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性民族主义

——《独立评论》派自由主义者对日观剖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连国,山东工程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九一八”事变以后,胡适等《独立评论》派自由主义文人群,在凸现的个人主义与民族主义两难困境中,改变以往片面强调个人主义价值理念、淡化帝国主义侵略、将民族主义统一服从于个人主义的作法,将关注焦点从个人主义转向救亡图存的民族主义,提出了自以为从国家民族根本利益出发的理性的对日观:其一、支持国民党政府保守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其二、反对青年学生非理性的爱国激情;其三、寄希望于国际公法,反对排外民族主义;其四、主张妥协自强韬光养晦,以实现现代化,作为抗日救亡的前提。这种对日观,概言之,是“理性民族主义”:详析之,可分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两种类型:典型的理想型自由主义者胡适对日观的“理性”,是个人主义、文化激进主义的“价值理性”,民族主义是其形式:以蒋廷黻为代表的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对日观的“理性”,是出于国家富强的外在功利考虑的“工具理性”,自由个人主义的价值关怀已被搁置乃至放弃,他们公开主张“新专制独裁主义”。这说明自由主义在近现代中国的无根性特征和中国自由主义者必然分化、边缘化及政治保守化的历史命运。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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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年5月, 中国典型的自由主义者胡适及其朋友在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中国人民抗日爱国主义的汹涌怒潮,创办了“独立评论”社和《独立评论》周刊,提出理性民族主义的对日观。这种理性民族主义的对日观,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面临个人主义与民族主义价值抉择两难困境的必然产物,并呈现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极分化的特征。具体分析之,有助于我们理解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的无根性特征,把握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近代中国趋向边缘化的原因。

      一、个人主义、民族主义两难困境的产物

      自由主义是西方中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其根本价值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具有不可化约的价值和尊严,以此为核心形成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等基本价值,因此它与强调民族集体利益的民族主义具有天然的紧张冲突关系。当其传入近代中国,这种紧张冲突关系表现得尤为突出。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危机,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一直是社会最主要的矛盾,救亡图存是压倒一切的时代主题。因此,反帝民族主义取代传统道统,成为近代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具有价值合理性、合法性的地位。任何政治势力,欲在中国生存发展,唯有高举反帝民族主义的旗帜。针对渐呈强势的反帝民族主义,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在1931年以前作了如下顽强的挑战:

      其一,否认或淡化帝国主义侵略问题在近代中国的客观存在,片面强调向西方自由主义学习以图自强。1922年针对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军阀建立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宣言,胡适发表《国际的中国》一文,讥之为幼稚的奇谈怪论,认为“外国投资者的希望中国和平与统一,实在不下于中国人民的希望和平与统一”。“老实说,中国已没有很大的国际侵略的危险了”,“我们现在尽可以不必去做那怕国际侵略的噩梦。最要紧的是同心协力把自己的国家弄上政治的轨道上去”。他甚至认为在政治纷乱全国陷入无政府的时候,租界、东交民巷、总税务司、外人控制海关邮政等半殖民地的秩序,“是中国的幸事!”因此,应努力“向民主主义的一个简单目标上做去,不必在这个时候牵扯到什么国际帝国主义问题。政治的改造是抵抗帝国侵略主义的先决问题。”(注:《胡适文存》第二集,卷3,第349—352页,黄山书社1966年。)

      其二,对个人主义的理念和价值进行大力诠释和捍卫。个人主义在西方包括道德个人主义和为我主义(cgosim),即理想和现实两个层面,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进行了不同的诠释。康德的哲学自由主义,对前者进行了创造性诠释,强调人具有独立于感性、道德自律的自由意志或内在自由,强调个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当代自由主义大师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将个人主义与唯我主义作了如下区分:个人主义对立于集体主义,唯我主义对立于利他主义。他还声称“这种与利他主义相结合的个人主义已成为我们西方文明的基础。”(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07—108页,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托克维尔将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作了区别,并指出,“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9年。)。哈耶克认为英国和托克维尔传统的反理性个人主义是真正的个人主义,而大陆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则是假的个人主义(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20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西方学者认为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实际上是“个人占有主义”(注:英《新帕雷格尔夫经济学大词典》,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3 册,个人主义,第855页。),即唯我主义。 胡适等中国自由主义者较深刻地认识到自由主义的核心是个人的价值,但其个人主义理论徘徊于道德个人主义与唯我主义之间。胡适于1917年回国之初即在《新青年》上发表《易卜生主义》,提倡“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要紧,其余都算不得什么”的“纯粹的为我主义”。目睹了1920年青年学生从事个性解放的自由结社实践后,胡适由此对个人主义进行新的反思,发表《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同意杜威对真假个人主义的区分:“假的个人主义——为我主义(cgoism),他的性质是自私自利,只顾自己利益,不顾群众的利益”。“真的个人主义——个性主义”,包括独立思想,自我负责两点。他反对脱离社会独善其身的第三种个人主义。1927年胡适的朋友徐志摩、陈西莹、杨振声、凌叔华、林徽音、丁西林、叶公超等,结成新月社,创办《新月》杂志。据梁实秋回忆:“实际上新月一批人每个都是坚强的个人主义者,谁也不愿追随在别人之后”。他引述胡适的话说:“狮子和老虎都是独来独往,只有狐狸和狗才成群结队”(注:《梁实秋自传》,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年。)。他们在《新月创刊号》称:“我们都相信思想的自由,我们都主张言论出版自由,我们都喜欢稳健合乎理性的学说”。他们“不赞成伤感和狂热,感情要经过理性清滤”。(《新月月刊敬告读者》、《新月的态度》)

      其三,强调民族主义应服从并统一于个人主义。胡适针对1925年学生参加爱国运动指出:“真正的救国的预备在于把自己造成一个有用的人才。”学生爱国运动并不能打倒帝国主义,并不能救国。因此他指出:“在这个高唱国家主义的时期,我们要很诚恳的指出:易卜生说的‘真正的个人主义’正是到国家主义的唯一大路。救国须从救出你自己下手!”(注:《胡适文存》第三集,卷9,第571页。)其实这只是中国自由主义者的一厢情愿,空言不但不能消除个人主义与国家民族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反而导致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与爱国学生的对立。这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近代中国趋向边缘化的重要原因。“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在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危局之下,中国自由主义者的爱国本能与其个人主义的价值抉择产生了剧烈的冲突与紧张,导致了中国自由主义者内在的精神分裂,使其陷入无能为力的二难困境之中。由此产生了政治保守的理性民族主义的对日观。

      面对日本侵略和蓬勃兴起的抗日救亡爱国主义大潮,胡适、丁文江、傅斯年、翁文灏、陶孟和、任鸿隽、陈衡哲、张奚若和吴宪经常聚会到一起,无休无尽地争论和战问题。据蒋廷黻回忆,当他们谈论到知识分子在国难时期所应尽的责任问题,他“提议办个周刊,讨论并提出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注:《蒋廷黻回忆录》,第539页, 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年。)“大火烧起来了,国难已临头了。我们平时梦想的‘学术救国’、‘科学救国’、‘文艺复兴’等等工作,眼看就要被毁灭了。……我们这些‘乱世的饭桶’在这烘烘热焰里能够干些什么呢?”“《独立评论》是我们几个朋友在那个无可如何的局势里认为还可以为国家尽一点点力的一件工作。当时北平城里和清华园的一些朋友常常在我家里或在欧美同学会里聚会,常常讨论国家和世界的形势。就有人发起要办一个刊物来说说一般人不肯说或不敢说的老实话。”(注:胡适:《丁文江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第119页。 )胡适在《独立评论》第一号引言称:“我们叫这刊物做《独立评论》,因为我们都希望永远保持一点独立的精神,不依傍任何党派,不迷信任何成见,用负责任的言论来发表我们各人思考的结果;这是独立的精神”。他们上面所说的“说一般人不肯说或不敢说的老实话”,“知识分子在国难时期所能尽的责任”主要指独立于当时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中的抗日“高调”,而提倡所谓不赶时髦的负责任的理性民族主义的“低调”。胡适在《独立评论的一周年》中称:“有一种人所以不能独立,只是因为他们不能抵御时髦的引诱”,“我们不说时髦话,不唱时髦调子。”(注:《独立评论》,第50号,1993年5月21日。)胡适等人认为, 不受抗日救亡的时髦影响,运用知识分子的理性说话,是他们对中华民族应尽的责任。当西安读者希望《独立评论》各位不要唱低调,联合起来发个“主张坚决的战争”的宣言时,胡适回答说:“我不能昧着我的良心出来主张作战。我极端敬仰那些曾为祖国冒死拼命作战的英雄,但我的良心不许我用我的气锋来责备人人都得用他的血和肉去和那最残忍的现代武器拼命。”当董时进撰文提倡“脱开赤膊,提起铁匠铺打的大刀”,“不妨利用百姓的弱点”,“利用‘无组织’和‘非现代’来与日本一拼”,胡适说:“我读了这种议论,真很生气。我要很诚恳地对董先生说,如果这才是救国,亡国又是什么?”然后他议论说:一言可以兴邦,也可以丧邦。作政论的人必须以自己的理智认清了责任而自信负得起这种责任,然后发无所苟的政论(注:《大公报》,1933年5月21日。)。 胡适说:“当时我们几个常负编辑责任的人——在君和我、蒋廷黻、傅孟真——都把这个态度(无所苟的态度)看作我们宗教一样。”(注:胡适:《丁文江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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