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间走私贸易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齐春风: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邮编:210093

原文出处:
民国档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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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走私的原因

      抗日战争时期,在国统区与沦陷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走私贸易。这种贸易之所以存在,与敌我双方的经济形势及其措施是分不开的。

      日本是自然资源极为贫乏的国家。1936年日本各种军需原料的自给率分别为:铁砂23%,铣铁70%,铜59%,铝30%,棉花20%,铅8 %,锡29%,锌29%,煤油8%,羊毛5%,橡皮、石油,镁、锑等几乎完全从国外进口。(注: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战争中的日本帝国主义》,解放出版社1939年版,第165页。 )中国历来是日本所需生铁、煤、大豆、油料、生丝和盐等产品的主要供应国。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下令切断与敌占区的一切经济联系,日本除向欧美购买和从沦陷区掠夺物资外,还着力煽动奸商从国统区走私物资。每当新谷上市,日方便“重价收购”(注:《财政部安徽缉私处快邮代电》(1943年9月 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财政部缉私署档案。), 用超过国统区4倍以上的高价到处收买猪鬃。(注:重庆《新蜀报》被扣稿件《中原的经济漏洞》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编:《走私专辑》(中)(油印本)。)对于其它物资,日方也施予高价诱购。

      日本又是工业发达的国家, 其出口商品的主要市场历来是中国。 1912—1931年,日本对华输出始终占日本对外输出的第二位,对华贸易总值每年占日本对外贸易总值的18%。(注:蔡谦《近二十年来之中日贸易及其主要商品》,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9页。)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对日实行经济绝交,日本失去了巨大的国统区市场,于是它千方百计地加强对华输出,经由沦陷区向国统区走私成了日本促进对华贸易的重要手段。

      1938年10月,由日本首相亲任总裁,外、藏、陆、海四相任副总裁的日本经济侵华重要机关——“兴亚院”设立,其下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华中振兴株式会社”两个“国策会社”,负责日本对华北、华中的经济侵略。这两个会社在中国沦陷区各地普遍设立“实业百货店”、“物资交换所”和“物资通济处”等机构,专门从事走私活动。(注:常奥定《经济封锁与反封锁》,重庆1943年版,第13页。)日商廉价倾销其产品,拿价值3块钱的白银,可换取价值40余元的货物。 (注:《奸佞横行的闽南》(河南所检扣稿件),《走私专辑》(中)。)在日商廉价倾销下,走私鸦片、卷烟可获6倍以上的利润。 (注:重庆《新蜀报》被扣稿件《中原的经济漏洞》军事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编:《走私专辑》(中)(油印本)。)奸商于是见利忘义,不惜挺而走险,大发国难财。

      当时中国的经济形势不佳也是走私贸易发达的原因之一。

      抗战爆发前,我国仍然是一个工业极其落后的国家。到1936年,外国资本大体上已控制了中国生铁产量的95%,钢产量的83%,机器采煤量的66%,在市场上煤产品一半为外商产品,英商开滦煤矿独占35%,发电量的55%也为外商控制。在纺织业中,外国资本占有纱绽数的46%和织机数的56%。国内出产的棉布中,外商(主要是日本厂)占69.8%。棉纱中,外商厂占33.9%。棉纱虽华商厂占优势,但所产以粗纱为主,能控制的也只占全部销量市场的20%。纸烟市场则几乎全被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垄断。有些商品,如煤油、染料、钢铁、机器等,则全部或大部依赖进口。(注: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1页。)抗战爆发后, 日本封锁了中国的沿海交通,海外输入受到极大的阻碍,国统区内各种商品奇缺,价格暴涨,输入有暴利可图,于是日本趁机向国统区大肆走私商品,而我国的特产,如桐油、茶叶、猪鬃,黄豆、特种矿产品等,本国又不能完全吸收,需大量外销,为日寇诱购创造了条件。

      我国海岸线漫长,地形复杂,敌我双方控制线犬牙交错,堵塞漏卮实属不易。这些都为走私提供了条件,而国民政府自身的疏漏也是走私猖獗的重要原因。

      不可否认,国民政府很重视反走私斗争,于1938年10月制定了《查禁敌货条例》和《禁运资敌物品条例》,严厉打击走私。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受到极大的干扰。缉私部门中的腐败分子知法犯法,收受贿赂,“敌货检查处有时成了敌货通过处”(注:《皖南前线的敌货攻势》,《走私专辑》(上)。)。例如广西龙州缉私所所长罗东藩多次索贿,压制缉私工作。1939年2月,奸商农志丰将钨砂5千余斤、银锭200余斤、 汽油数十桶、机油十余桶等物资出售资敌,罗东藩竟听之任之。个中原由,不难查悉。(注:《龙州所长罗东藩对农志丰资运钨砂未予堵缉》(1939年4月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军队的护私现象也十分严重。在西北,“近来伊盟及榆林三边等地绒毛走私之风非常猖狂,……军队包庇奸商在三边、榆林一带放价收购,……转至太原资敌。”(注:《财政部贸易委员会电》(1943年9 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军队不仅护私,还参与走私。驻闽某师师长刘湘辅,勾结部下,每日护送私粮百余担出售资敌。每批私粮起运时,均有武装押运,遇有水路,即封用民船沿途不准盘查。各查缉机关因警力不及,无法查缉。上报官员哀叹:“军队走私固属常事,但未有如此公然,……官民无不周知。”(注:《101 师副师长刘湘辅等勾结部属护送食粮出口》(1943年9月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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