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卓越领导人之一的刘少奇,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之一。在艰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丰碑上,镌刻着他的光辉业绩。本文拟对刘少奇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艰辛探索的重大贡献及其与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关系作一回顾考察,作为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这位奠基者和开拓者的缅怀和纪念。 一、从20世纪初的思考到新中国诞生前的构想 刘少奇在近半个世纪的岁月里,一直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为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而奋斗。刘少奇的一生可以说是追求和探索社会主义的一生。 从1921年春到1922年夏,刘少奇在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他系统学习并考察了前苏联十月革命和国际工人运动的经验,确立了共产主义信仰并对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思考。当他1922年夏回国后参加指导安源等地工人运动时,已经是一位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深刻见解的优秀马克思主义者。1923年8月,刘少奇提出,“我们抱定社会主义的思想,干这种改造社会的事业”。首先夺取政权,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进而实现“在产业公有制度底下以极大的速力发展实业,减少人类所受自然的压迫”(注:《刘少奇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意思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后,应当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论述是刘少奇对社会主义社会根本任务的最初表述。刘少奇长期领导工人运动和白区工作,对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关系,对工会组织的建设和作用有较深刻的认识。1926年5月,刘少奇写了《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一文,对中国社会各阶级作了正确的分析,对中国革命的对象动力问题作了明确的论述。他指出,“帝国主义和军阀是国民革命的对象,工人阶级应同自己的天然同盟军农民,同小资产阶级建立联合战线。工人阶级在可能和必须的情况下,要与资产阶级合作,但要防备资产阶级的骗卖”。“在各种奋斗事实中,足以证明工人阶级在国民革命运动中的领导地位,是确凿不移的”(注:《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1页。)。 刘少奇对社会主义进一步的构想是在40年代后期。当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将发生怎样的变化?这是建国前夕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刘少奇在解放战争的戎马倥偬中,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反复思考、多次论述。1948年9月,他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中明确指出,国家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就是今天的解放区及将来的新中国的经济构成。刘少奇在我党历史上最早提出,建国以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资本主义经济与国家经济及合作社经济的“竞争”,将发展成为“基本的和主要的矛盾”。这就是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或旧资本主义的矛盾,也是资产阶级和富农与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矛盾。这是刘少奇探索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问题的思想闪光,表现出了巨大的理论勇气。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发言着重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指出“整个国民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着上述各种成份,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分”(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1948年9月,三大战役即将开始,刘少奇在这个历史时刻就具体地提出和论述了党的任务从革命战争到经济建设的转变。这一点当时是全党的共识,毛泽东、周恩来也曾明确讲了,但对这个问题讲得最多,强调得最突出的,则是刘少奇。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这份党内报告提纲中,提出了一系列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这就是:在国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五种经济成份中,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济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经营而外,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刘少奇提出的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基本精神,在1949年9月《共同纲领》中被明确概括,成为对新中国的基本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1949年四五月间,刘少奇到天津宣传贯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先后对天津市党政干部等各界人士作了十多次报告和谈话。他强调指出:“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若干发展是进步的,对于国民经济是有利的,对于中国是有利的,对于工人也是有利的。”(注:《刘少奇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天津讲话”始终着眼于发展生产力,它所包涵的关于保护私人企业、利用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城乡管理与发展方针等内容,都是同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相一致的,对于推动党的城市工作,发展生产,恢复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至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二、探索的全面展开和初步成果 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为中国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早在1945年中共七大上,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明确讲到了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条件问题。从1948年9月会议起,他开始对这个问题做系统思考,至1956年中共八大,即中国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基本实现,他的有关讲话和文章不下几十篇。许多论述具有独创性,有些内容是其它中央领导人所未曾涉及到的。 (一)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刘少奇建国以后曾多次提到要“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他的这一构想是以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为指导思想的,但又有自己的独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中国革命胜利后,是搞新民主主义,而不是搞社会主义,搞社会主义是几十年以后的事,这是“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最基本的含义。(2)我国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以后,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应该让私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对民族资本家的政策,重点是联合不是斗争,应注意发挥它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的进步作用。(3)保护富农经济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的一项长期政策。“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构想的精神实质在于经过一个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脱贫穷落后,为进入社会主义打下必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刘少奇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是他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理论而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这个构想把党的也即全国人民的现在、将来和最后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区分得清清楚楚,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形成的建国思想的清晰完整的表述。 (二)关于新中国的基本任务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为了建设和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刘少奇反复重申“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注:《党的文献》1989年第6期,第18页。),一切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建国以后发生的一些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批判运动,刘少奇的态度是不积极的,只要有机会,他就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即便在1962年,毛泽东提出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刘少奇仍果敢地建议“不要因强调阶级斗争而放松经济工作,应继续把经济调整工作放在第一位”。可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刘少奇的一贯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