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大屠杀称谓、规模和地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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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民国春秋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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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社会,围绕南京大屠杀问题的争议,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南京大屠杀究竟存在与不存在、对南京大屠杀事实承认还是否认的争论;另一种是在承认南京大屠杀事实的前提下,对有关的一些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学术探讨。前一种争论,实际上是一切有良知的学者和人们对极少数日本右翼分子的斗争,对否定侵略历史与罪行的翻案逆流的反击。本文论述的问题属于后一种性质,系对那些在承认南京大屠杀事实的前提下,出现的不同见解,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称谓

      对于“南京大屠杀”这一称谓,长期以来,事实上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早在抗战胜利后,中国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时,就将“南京大屠杀”定为专案进行审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其《判决书》中,还专门列有“南京大屠杀”一节。中国在1985年8月建立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1997年8月于南京召开了首次以“南京大屠杀史”为专题的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出版了一批以“南京大屠杀”命名的学术专著、史料集、证言集、档案集、图片集。日本史学家洞富雄和记者本多胜一分别以“南京大屠杀”为名,出版了学术著作。1997年12月,在台湾和日本东京、大阪同时举行了纪念“南京大屠杀”6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在美国,则很早就成立了“纪念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联合会”,并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中英文对照的《南京大屠杀》画册。

      去年12月以来,台湾、大陆的多种报刊报道了台湾学者陈在俊先生的新观点。他指出:“南京大屠杀”“实际只能说是一个象征日军暴行的代名词,而真正的名称,应该是‘长江三角洲大屠杀’才对”。“‘南京大屠杀’是一个历史名词,现在,不只一般知识分子,就连有些历史学者,也都难免顾名思义,直觉反应,以为当年侵华日军杀、烧、淫、掳等等惨绝人寰的暴行,只是发生在南京城内外的一个小范围中。”他认为:自淞沪战役中日军于杭州湾登陆后,其杀、烧、淫、掳的范围,达于“那一大片涵盖苏、浙、皖三省各一部分地区的广袤平原”,即“长江三角洲”。陈先生并进一步推论,在日军所过之“长江三角洲”五六十个县中,至少有三四百万人遭到杀戮。

      根据我与陈在俊先生的接触与了解,他长期以来,致力于对日本军国主义暴行的揭露和研究,勤于发掘有关的历史档案资料,其论著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影响。

      但是,回到“南京大屠杀”的称谓上来,我倒仍然觉得,还是称“南京大屠杀”为好。理由有二:一是约定俗成。“南京大屠杀”乃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术语,如今因袭使用,保持历史术语的连续性与继承性,更便于通过这一历史事件,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进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回击少数右翼分子的翻案逆流。在国际社会,肯定者与否定者,正直的人们与别有用心者,在争论与斗争中,都是通过“南京大屠杀”这一称谓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回击对方。二是名实相符。因为历来提及“南京大屠杀”时,它所自然包含的地理范围也就是陈在俊先生所说的那个“南京城内外的一个小范围”。既然如此,当然还是以“南京大屠杀”相称,更为恰如其分。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南京大屠杀”的称谓,丝毫也不意味着不承认在南京地区之外,还有其他众多的大屠杀;丝毫也不意味着不可以在扩大了地区范围之后,使用“江苏大屠杀”、“苏浙皖大屠杀”、“长江三角洲大屠杀”一类的名词。

      我们没有必要担心,取了“南京大屠杀”这个称呼,人们就会认为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屠杀暴行只有南京一处。如果真的存在这种概念的误解的话,即使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大屠杀”这一称谓,那也还是存在将日军的屠杀暴行局限于长江三角洲这一地区之嫌。如此演绎下去,势必只有用“中国大屠杀”、“东亚大屠杀”的称谓才能最后解决问题。

      二、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规模

      南京大屠杀的规模,历来是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在这一争论中,除了“虚构派”完全不承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和“中间派”把南京大屠杀的规模缩小到三四万人之外,在许多严肃的论著中,对其规模的认定也不相径庭。大陆官方与学者较为一致地将其定格为“30万人以上”;日本的“肯定派”学者一般认为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在20万~30万人之间;在台湾,一般依据中国军事法庭判决书的数字,有34万人之说;在美国,近年也有人提出35万人遇难的数字。

      世界各地的学者,对于南京大屠杀中遇难者的人数,都如此重视,各自根据自己的研究、演绎,提出了自己的估算,尽管各不相同,但我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学术研讨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也有助于接近这一命题中的绝对真理,有助于对“否定派”的翻案逆流给予全面的反击。

      本文中,笔者不准备对南京大屠杀中遇难者人数再作具体的考证,因为这样的论述,笔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已经进行过多次。这里,我只想就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规模问题,谈几点想法:

      第一,应当有一个规模性的界定。笔者在某些国际学术研讨活动中,感觉到这样一种情绪,即有少数人不主张对死难者的人数和规模展开讨论。当然,如果仅仅“纠缠”于死难者的人数和规模,而置对暴行的全面揭露于不顾,这是不可取的。但平心而论,对一件“大屠杀”案的暴行的揭露,又实在离不开规模性的界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入口墙壁上镌刻的"300000"这一数字,便是一个较为准确的规模性界定。许多参观者的心灵受到震撼,首先便是从这一数字开始的。缺少了这一规模性的界定,对南京大屠杀规模的研究,便成了一笔糊涂帐。

      第二,宜粗不宜细。对于像南京大屠杀这样有数十万人遇难的大惨案,不应过分追求数字的精确。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无法精确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宜粗不宜细,留下适当的空间,让人们去作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大陆学者采用“30万人以上”这种稍带模糊的表述方法,较为适宜。

      第三,从实际出发。南京大屠杀的规模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受人们主观意志的支配。遇难者的人数,受到南京沦陷时实有人口和大屠杀告一段落后残留人口这两个因素的制约,随意压低死难者的人数,固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任意抬高这一数字,同样也将经不起实际情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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