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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创造:联产承包与撤社建乡——1977-1984年四川农村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文耀 中共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

原文出处:
四川党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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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7年到1984年间,四川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发展生产,振兴经济,改善生活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从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逐步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中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成了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从建立生产责任制,将权、责、利还于生产者,到否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完成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体制改革。两大改革的成功,带来了农业和农村的迅速发展,走出了一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正确道路。

      邓小平曾经说: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这是我们原来没有预料到的。当然,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改革。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那时候是万里同志主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还有一些省犹豫徘徊,有的观望了一年才跟上,有的观望了两年才跟上。

      早在1975年7月,邓小平接见四川省委主要负责人时就特别强调:四川要树立农业第一的思想,要研究农业方面的政策,政策不能随便改,改了群众不信任。四川要在几年内把农业搞上去。1977年12月10日,邓小平把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约到北京谈话,嘱咐:只有政策才能管得长、管得宽,要把政策理一下。1978年2月初,邓小平在成都接见四川省的领导时,特别嘱咐:农业问题要很好努力,重要的是粮食;要把农业搞上去,集中精力把经济抓好;要看政策对不对;要清理各方面的政策。能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不要等。并且向四川省委介绍了安徽省制定《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六条”)的情况。

      四川省委根据邓小平的指示,于1978年2月5日作出《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十二条”)。强调加强劳动管理,严格财务管理,保证农民分配兑现,减轻生产队和农民负担,大力发展养猪业,积极兴办社队企业,在保证集体经济占优势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等等。这些政策尽管是旧令重申,在以后实践中也有很大变化。但在当时条件下,对于初步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尽快恢复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包产到户——大潮前的风波

      1975年8月,隆昌县界市公社四大队八队把土质较差的田坎、坡地、洼地,按人平0.073亩划给农民,作为口粮地。1976年小春一季小麦,人均比往年多收20多公斤。8月,他们便将田坎全部划到户,同时人平增划干田和土0.36亩。规定每人每年向集体交粮25公斤,其余归己。1977年全队粮食增产33%。在该队的影响下,1978年,四大队多数生产队都实行包产到户。

      1977年冬天,自贡市建设公社柳树四队把全队所有的土地搭配包到人头。制定了“五定五奖惩”的生产责任制方案。土地承包后,全队人人高兴,个人积极生产。1978年大春时节严重干旱,全队粮食总产比上年增产10%。

      1977年秋,富顺县白庙公社党委书记到塘林八队搞“划小组作业,以产计公分、计投资”的包产到组试点。将全队47户、237人中的108个农业劳动力划成3个作业组。当年的冬季农田基本建设和来年的春耕生产就以产计公分,以产计投肥,责任到组。以作业组为单位,定土地面积、定劳动力、定产量、定公分、定投肥金额,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即“五定一奖”。农民非常高兴,生产热情高涨。12月初,白庙公社决定从第二年春耕开始推行包产到组。12月17日,公社党委书记给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写了一封信,同时给区委、县委写了一份报告。要求按照“六十条”的规定,划给农民生猪饲料地。信和报告送出后,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白庙公社就不声不响地给全公社农民划了生猪饲料地。

      1978年3月,白庙公社党委将试行包产到组的情况给区委、县委做了全面汇报。遭到多次的严厉批评,说是“搞资本主义倒退”。县委又派出工作组到白庙公社纠“偏”。白庙公社党委坚持搞包产到组,与县委意见分歧,与工作组经常争论不休。农民和干部只听公社党委的,和工作组产生了极大的对立情绪。

      1978年10月22日,白庙公社党委决定,从1979年小春播种开始,全公社实行合同制,即包产到户。明确提出:包产到户的核心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划分生产队与农民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在巩固集体经济的前提下,扩大生产队的自主权和农民的经营权。这个决定立即在县上引起轩然大波。11月4日,就在白庙公社党委包产到户的决定宣布12天后,公社党委书记被免去职务,调离白庙。

      包产到组 联产计酬——金鱼试点

      广汉县金鱼公社位于石亭江边,土质肥沃,水利条件好。可是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有的农民辛苦一年连口粮都分不够。1977年夏天,公社党委提出“联产到组,分组作业”的设想,得到了县委书记的支持,金鱼公社就集中全公社的辅导员和大队会计,和基层干部群众一道反复研究,形成了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措施。1978年1月29日,广汉县委批转了《关于金鱼公社整顿经营管理建立生产责任制的试点报告》。基本精神是“包产到组”,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增产分成)”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全公社精神面貌和生产面貌焕然一新。和1977年比较,1978年粮食增产500万斤,增长22.2%,比全县的平均增产9.7%高出12.5%。农副业总产值增加30%,社队企业总产值增加85.3%,完成国家征购粮增加40%,生产费用降低57%。农民人均口粮增加58斤,人均现金收入增加312元。全社94%的农户增加了收入,存款增加4万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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