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传世的宋代户口数据,统计对象一般都是主客户的户数和口数,每户平均大多在2口上下(注: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 田赋统计》甲表32、34、38、39,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在中国历史上,每户平均人口尽管有所变化,一般都在5口左右, 决不会少到只有2人。为破解宋代的户口数据,自1928年至今,英国、日本、 美国和我国许多学者发表论文,对此进行讨论,形成宋代官方例行户口数据“统计全部人口”、“只统计男性人口”、“只统计成丁”等三种差异颇大的观点。要解开宋代户口之谜,必须了解其户口统计制度。在这方面,穆朝庆、李宝柱、何忠礼等人都作过不同程度的探讨,苏基朗的研究尤为详尽,此后葛剑雄又进行补充论证(注:参见穆朝庆《两宋户籍制度问题》,《历史研究》1982年第1期; 李宝柱《宋代人口统计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 何忠礼《宋代户部人口统计问题的再探讨》,《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苏基朗(或译为苏启龙)《宋代的户口统计制度》,载澳大利亚《远东史论文集》,有袁征和杨品泉两种译文,分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 期和《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年第1期;葛剑雄《宋代人口新证》, 《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 宋代户口统计制度的概貌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揭示。 由于研究宋代人口史的需要,笔者近年对宋代户口统计制度也进行了研究(详见表1)。结论是宋代确是多头的户口统计, 学术界以往对丁帐、五等丁产簿、保甲簿、税帐和赈济时的户口统计等五个系统的研究,虽然仍有一些地方弄错或未搞清楚,但基本结论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国内外学术界至今仍未注意到宋代户口的调查统计系统和其汇总发布系统并不统一,在上述五个户口调查统计系统之外,还存在着闰年图——地理总志这一户口汇总发布系统(注:一些论文,例如小石井弘光的《宋代户口数问题之我见》(载〔日本〕《文化》第22 卷第5 期,1958年)、穆朝庆的《两宋户籍制度问题》、何忠礼的《宋代户部人口统计问题的再探讨》等文,都不同程度地注意到诸州所贡的闰年图与全国户口统计的关系,但遗憾的是这些论文都没有将闰年图和宋代的各项户口调查统计制度加以区别,何忠礼甚至误认为五等版簿置造时间一般定在闰年,“故又称闰年图”。由于这样的原因,学术界并没有对闰年图进行深入研究,更没有注意到地理总志的意义。)。由于闰年图保存在兵部职方,地理总志根据闰年图编纂,因而传世的户口数据并非像以往所说的来自户部的籍帐,而是主要来自兵部职方的闰年图。 表1.宋代各户口调查统计系统一览表(注:有关考证过程,请详见吴松弟著《中国人口史》辽宋金元卷,将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名称使用时间统计对象 编制时间 登记目的 丁帐建隆四年男口 一年一次 征发力役 至宋亡 和身丁钱 五等丁产簿建隆四年主户的三年一次 划分户等 至南宋初男口征发职役 税帐税租簿至道元年户三年一次 征税 至宋亡 夏秋税管额帐 同上男口 一年二次 征税 保甲簿熙宁三年男口 三年一次 治安和基 至宋亡 层管理 赈济系统 乾道七年全部男女 灾荒赈济 便于按人 至宋亡时候 口数赈济 名称 上 报 情 况 丁帐报成丁数到户部 五等丁产簿报户和男口数到州 税帐税租簿报户数到州 夏秋税管额帐 报户和男口数到户部 保甲簿报户和男口数到路, 是否上报户部不详 赈济系统 报户数和人口数到 枢密院 据表1,可知五大调查统计系统各有特定的统计和上报对象, 如果只从某一个系统出发进行说明,无论是主张“统计全部人口”的学者,还是主张“只统计男性人口”或“只统计成丁”的学者,都不能使持不同看法的人信服。因此,研究闰年图——地理总志,了解其户口数据的实质,无疑是正确理解宋代户口数、统一学术界看法的关键,有必要予以论述。 本文旨在对闰年图——地理总志作比较全面的论述,包括其编纂概况、与传世的户口数据的关系、户口数据的来源和丁(口)数含义。由于闰年图——地理总志的户口均是主客户的户口数,宋代还有一部分人因非主客户而未能列入统计范围,本文对这一部分人的构成和占总人口的大致比例也作一探讨。 二、闰年图——地理总志的沿革和编纂 闰年图——地理总志的沿革至少可以追溯到隋大业年间。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管理,隋炀帝“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朝廷组织官员利用这些资料,编纂《区宇图志》、《诸州图经集》等地理总志(注:《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上述文献今均已不存,今存的郎蔚之《隋州郡图经》等地理总志的残余部分只有古迹、政区沿革等少量内容,因此已无从得知其基本面貌。 唐代规定各州每3年向兵部职方送一次州图,建中元年(780年)起改为5年一送,但“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以后又改为5 年一送(注:《唐会要》卷五九《职方员外郎》。)。由于资料缺乏,至今已无从得知州图中是否记载各州的户口,但根据宋人的记载,唐代的各州图是与“板籍”即户口数一同上报职方的(注:董弅《严州重修图经序》(载《淳熙严州图经》)云:“至唐之制,凡地图命郡府三年一造,与板籍皆上省。”)。唐代规定:“天下(户)籍造四本,京师、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注:《唐会要》卷八五《籍帐》。)兵部职方属尚书省,各州送到尚书省的那本户籍估计就是由兵部职方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