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宋提辖官比较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子方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沈阳 邮编:11003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提辖”是辽、宋两朝共有的职官。以往的历史学著作(包括一些著名辞书)只研究(或介绍)宋代的“提辖”,而忽略了辽代的“提辖”。本文钩沉文献史料和博引考古资料,比照宋代“提辖”,对辽代提辖司的分布及诸提辖官的不同职能等,进行了详细考论。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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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辖这一官名,人们并不陌生。凡是读过《水浒传》或听过水浒故事的人,都知道经略府有一个提辖名叫鲁智深。这种官,不见于五代以前各王朝,但辽、宋两朝都有。官名虽然相同,但其职掌并不一样。今稍作探讨。

      一、从辞书解释“提辖”一词说起(宋代提辖官)

      为研究辽代的提辖官,笔者曾查阅了近十余年来出版的辞书,因而发现几部辞书虽然都有“提辖”这个辞目,但都只解释、介绍了宋代的提辖官,而对于辽代的提辖官则无一涉及。其实,辽代的提辖官设置较早,就其官职地位、权力和作用来讲,大都不同于宋代。即使就各辞书所介绍的宋代提辖官而言,亦都不全面,也就是说,都有所遗漏。

      修订本《辞源》说:“提辖,官名。1、宋代州郡多设置提辖, 或由守官兼任,专管统辖军队,训练教阅,督捕盗贼。”并举《水浒传》为例,“客官要寻王教头,只问这个提辖,便都认得”。接着说明“此指经略府提辖鲁智深”。“2、宋制,榷货务都茶场, 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东西库,皆置提辖官领之。”

      修订本《辞海》说:“1、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职, 有称提辖兵甲者,简称提辖。2、南宋时,掌茶、盐、香、 矾等专卖的榷货务都茶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所需杂物的杂买务杂卖场,掌制供应宫廷的珍巧器物的文思院、储金银钱帛的左库,各设提辖官掌管,合称四提辖”。

      《中文大辞典》说:“提辖,官名。(一)为军官,宋于各州郡多置之,或以守臣兼代,掌统治军旅,训练校阅,以督捕盗贼,肃清治境。凡诸营名(原误作尺)籍赏罚之事皆掌之。(下引《宋史·职官志》原文从略)(二)为事务官。宋于文思院,左东西库,榷货务都茶场,杂买务杂卖场等衙署皆置之。《文献通考·职官考》、《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四提辖谓榷货务都茶场,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东西库是也(下略)。”

      《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也有“提辖”条,解释与《辞源》、《辞海》基本相同,不另征引。此外,它还有一条“提辖修仓所”,解释云:“官署名。属司农寺。掌修缮仓屋等。绍圣元年(1094),废,事归将作监”。按此所于元祐八年(1093)设置,次年即罢,存在时间甚短。

      从上引诸辞书对于“提辖”一辞的解释来看,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叙述文字稍有详略不同,根据也都一样:都是根据《宋史·职官志七·经制边防财用司·总管铃辖司》、《文献通考》卷60《职官十四》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四提辖》等文献撰写而成。因此,可以说都对,但都不全面。

      宋代除上述两种提辖官之外,还有两种提辖官。

      一是督催检查纲运的提辖官。北宋京师开封府广大军民的食粮大都仰仗南方各地供应,南方出产的上贡物资等都由水路辗转北运,每批以若干船只编为一组,编定字号,以便稽查,称为纲运。纲,即船队。运粮的船队,称粮纲;为宋徽宗造万寿山,运送奇花异石的船队称花石纲。主管纲运的提辖官,宋神宗时已经设置,当时御河有“御河催纲一人,以三班充;提辖官二人,安利、永静二军知军充,分辖沿河州县”(注:《宋会耍辑稿》《职官》四二之五引《神宗正史职官志》。)。御河,即惠民河,流经汴京,故当时称为御河。见于记载的纲运的提辖官,宣和五年(1123)有“东南六路提辖官”,“每路并差提辖官一员”;又有“江湖四路提辖官”;“诸路提辖纲运官,淮、浙各两员,江湖四路各止一员”。他们的任务是“依法自本路至国门,往来催促纲运,检查违滞”,“并受发运司常切检查”(注:详见《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一○。)。

      二是提辖措置坑冶铸钱官。北宋末年,国难日亟,财政匮乏,故多方寻找矿产(坑冶)资源,开采铸钱,以弥补国用不足。当时设置的官署称司,“大观六年十二月,尚书省奏:五路坑冶已有提辖措置专司”(注:《宋史》卷185《食货志下》。)。 如提辖措置京东路坑冶司,河东路提辖措置坑冶钱监司,河东路提辖践踏措置坑冶钱监司,提辖措置河北路坑冶铸钱司等。其职官称提点提辖坑冶铸钱官,提辖措置坑冶铸钱官,西路提辖坑冶铸钱官,陕西路提辖措置坑冶官,陕西河东路提辖铸钱坑冶官等;有简称提辖措置的,也有直称提辖措置陕西川路坑冶催促铸钱的(注:详见《宋会耍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二○至一三六。),名称繁多,不相统一,足以反映当时的混乱情况。所设提辖官虽多,而坑冶之利所获甚微。如政和六年(1116)十月十四日陕西河东路宣抚使童贯奏:“契勘陕西路提辖铸钱官近已有指挥未得鼓铸,所领坑冶依旧管勾。窃缘坑冶之利,所出不见,浩瀚虚设提辖官吏等委是冗员,欲望特降御笔,将陕西河东路提辖铸钱坑冶官并罢。所有现领职事并归提举常平司”。于是,“诏令常平司兼领”(注:《宋会耍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三六。)。陕西河东路如此,其他各路的提辖铸钱官的情况也可以略知一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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