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参知政事与宰相之关系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诸葛忆兵,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100875.男,博士后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参知政事最初仅仅是作为宰相的辅佐而设立的。后来,随着环境的变迁,皇帝有时以其分宰相之权,其地位和职权不断发生变化。于是,作为制度的一种变异,参知政事时时侵夺宰相职权,甚至代行相权。反过来,宰相则一直努力将参知政事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一般情况下,参知政事要依赖迎合宰相,以巩固自己的位置。参知政事与宰相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和而不同”是两者关系的理想境界。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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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1999 )01—0052—60

      参知政事,原来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 )十一月,以李洎为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成为宰相官名。到宋代,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1] (《宋史·职官志》)但是,《职官志》仅仅是对参知政事的职权做一个粗线条的勾画。史学界或以为宋人设参知政事以分宰相之权,故宋代相权削弱;或以为参知政事不过是宰相的副手,并不会削弱相权,这两种说法皆有其合理之处。关键在于宋代参知政事从其最初之设立,中间曾一度改变称谓(注:神宗元丰五年(1082)四月改革官制,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 尚书左丞、 尚书右丞为副宰相。 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以后沿袭不变。中间历时47年。与两宋近320年的历史相比, 还是很短暂的。而且,来回改变称谓之间,职掌不变,故本文将其归并到一起讨论。),其设官意图、职权范围有跌荡起落之变化,其与宰相之间的权力分配、相互关系也随之更改。本文试图依据史料,梳理脉络,从参知政事的角度入手,大致描述宋代参知政事与宰相之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参知政事的设立

      宋初并无参知政事一职。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质、王溥、魏仁浦为宰相,3相并设,而没有副宰相之职。上述3人皆后周旧臣,太祖对他们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赵普为枢密副使,很快迁枢密使,朝廷大政实际上操纵在太祖和其弟赵光义、赵普等人手中。太祖出征,往往使赵光义留守东京,赵普随军参谋。太祖母亲建隆二年(961 )六月去世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 (以下简称《长编》)有这样一段记载:

      后聪明有智度,尝与上(太祖)参决大政,犹呼赵普为书记,常劳抚之曰:“赵书记且为尽心,吾儿未更事也。”尤爱皇弟光义,然未尝假以颜色。光义每出,辄戒之曰:“必与赵书记偕行乃可。”乃刻景以待其归,光义不敢违。……疾革,召普入受遗命。……后曰:“……汝与光义皆我所生,汝后当传位汝弟。四海至广,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普即就榻前为誓书,于纸尾书曰:“臣普记。”

      此时,赵普仅仅是枢密副使,却得参预商定嗣君这等大事。这段记载说明北宋初年中央权力核心之所在。这时候,中央机构的运作还不是一种正常态,宰相们只是起处理一般政务的辅助作用,所以,没有设副宰相的必要。

      宰相制度的健全,是太祖开国四年之后的事情。乾德二年(964 )正月,范质、王溥、魏仁浦3相并罢, 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同月,赵普拜相,“上视若左右手,事无大小,悉咨决焉。”[1](《宋史·赵普传》)一直到开宝六年(973)八月,太祖对赵普信任有加,中书只有赵普独相,这段时间持续将近10年。

      中书事务繁剧,北宋初期更面临着平定内乱、统一全国、抵御外族入侵等繁重的军政要务之处理。赵普以独相主持中书工作,分身乏术,当然难以应付头绪纷繁的军政事务。于是,太祖就试图为赵普设置副手,协助其处理日常政务。《长编》卷5载:

      (乾德二年四月)上欲为赵普置副而难其名称,召翰林学士承旨陶谷问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政务,参知政事。”乙丑,以枢密直学士、兵部侍郎薛居正、吕余庆并本官参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庭上事,殿廷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盖上意未欲令居正等与普齐也。

      参知政事的最初设立,完全是为了协助宰相赵普的工作,地位较低,不具有与宰相分庭抗礼的任何迹象。在赵普独相期间,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参知政事是作为宰相的行政副手,在宰相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参与朝廷政务的。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5 “参政分治省事”条载:

      元丰官制,尚书左右丞分治六曹。后以为皆执政官,乃令通省治事。绍兴四年,张魏公再入省府,上谕魏公曰:“朕于三四大臣,皆当分委。张浚可专治军旅,胡松年可专治战舰,如财用亦须委一大臣。”后魏公相,不果行。七年,魏公独相。三月,诏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于是,张全真治吏、礼、兵房,陈去非治户、刑、工房。九月,魏公免,复诏三省事令参知政事权轮日当笔,更不分治常程事。浚除相如故。自是,参知政事复通治省事矣。

      二、北宋初期参知政事职权的演变

      从理论上讲,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地位、职权、作用应该维持不变。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却不断发生变化。封建专制社会,从本质上说是“人治”社会,实行皇帝专制独裁。所以,皇帝个人的好恶往往决定权力的重新分配。有时,皇帝直接下诏书,体现自己的意志,使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发生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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