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财政窘境及其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包伟民,男,1956年生,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杭州310028)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宋代地方州县财政由于中央调发的不断增额,地方开支增长,以及赋税征发制度未作及时调整,陷入严重入不敷出的境地。州县因此采用了法外征敛的办法来解决财政困难,名目繁多。本文试图说明:宋代地方税制的非制度化,加剧了吏治的腐败,导致了民户赋税负担的不平等。历史上这段不成功的财政实践,可为今人制度改革之借鉴。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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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代专制政府,尤其到它们统治的后期,无不存在税制混乱、杂赋横出的弊政。宋代(960—1279)则尤甚。时人蔡勘(1141—? )说:(宋代)“赋敛烦重,可谓数倍于古矣”(注:蔡勘:《定斋集》卷五,《论州县科扰之弊札子》(常州先哲遗书本)。)。前人研究,多据现代理性的立场,根据宋代政府其及官吏的“阶级”本性来解说当时税制弊病的原因,不乏精辟论说。但若承认历代专制政府政治特性基本一致这个前提,要解释宋代杂税为什么“数倍于古”,逻辑上显然还缺少一个环节。专制政府政治特性只不过是一个普遍性的因素,我们有必要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宋代财政制度个性的层面,来分析其中特殊的原因。本文主要根据宋代地方——主要指州县——财政窘境的史实,来研究当时税制混乱现象的原因,并进而分析这一现象的历史影响。

      一、宋代州县财政窘境及其原因

      宋代州县财政从相对宽裕走向捉襟见肘,有一个发展过程。

      赵宋立国之初,力图改变自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重建对地方的中央集权。在财政方面,主要有两大步骤,一是建立对地方财政的人事控制系统;二是确立经赋上供制度。中央计司核定州军必要的开支数额,由地方截留经费,其余财物均收归中央,称作上供。各地具体上供岁额,大致到宋真宗初年形成定制。由于宋初国家财政比较宽裕,留给地方开支的经费相对充足,地方杂敛尚未成为时人关注的严重问题。到北宋中期,受宋夏战争的影响,中央增加对地方的征调,地方税制的种种弊端开始成为政治家们所关心的议题。这大概可以说是宋代地方税制走向混乱的开始。宋神宗熙丰变法时期,推行“富国强民”国策,创立新税,侵损地方,积聚起巨额封桩财赋。从某种程度说,中央政府实际已无法顾及地方经费开支的需要,州县财政亏空日见严重。北宋后期,君臣恬嬉娱国,地方税赋征敛的情形更趋恶化。至南宋,走向极端。郑兴裔(1126—1199)说:

      自军兴以来,计司常患不给,凡郡邑皆以定额窠名予之,加赋增员,悉所不问,由是州县始困,(《郑忠肃奏议遗集》上《请宽民力疏》)

      郑氏所谓“加赋增员,悉所不问”,当然只是亟而言之,不能绝对地去理解,但州军财政之困窘,与地方税制之混乱,确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果记载不误,南宋地方财政困窘的程度,实在令人诧异。下文略举几例:

      (1)绍兴初年,“洪州月支官兵粮米七千余石, 岁支八万五千余石,除正苗米尽数起发上供外,本州所得耗米等支用,仅及其半”(注:李纲:《梁溪全集》卷一○一,《条具防冬利害奏状》。参见同书卷一二八,《与张公子舍人书》(清福建刊本)。),则洪州官粮开支中赤字达100%。

      (2)孝宗年间,朱熹出守南康军, “本军每年有租米四万六千石,以三万九千石上供,所余者止七千石,仅能赡得三月之粮,三月之外,便用别擘画措置……”,则赤字为预算的三倍(注:《朱子语类》卷一○八,《论治道》(中华书局点校本)。参见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一六,《乞截留米纲充军粮赈粜赈给状》。)。

      (3)大致略晚几年, 饶州岁计官粮的情形更为困窘:“岁入田租十二万,皆输大农,谓之上供,而官兵米月为七千石,皆取给其入之赢。”(注: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五,《少保成国赵正惠公墓志铭》(四部从刊本)。)可见州用岁计官廪军粮全无着落。

      (4)理宗宝祐元年,孙梦观(1200—1257)上书, 论及宣州岁用粮计,谓“截上供以充府用者止万余石,宗子孤遗归养济囚粮,杂支乃至六万余石,移东补西,委难支吾”,赤字达预算的五倍。(注:孙梦观:《雪窗集》卷一,《癸丑论对第二札子·论州县财计》(四明丛书本)。)

      以上是州军的情况。在州军财政普遍存在赤字的情形下,由州军核定岁计的县级财政,其窘态更甚于州军,是可以想见的,时人至有“为令丞者日坐汤火涂炭,而每不聊生”的说法(注: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二之一四○。)。绍兴二十六年,右奉议郎鲁冲上书论事,谈到他前任所知宜兴县的财政收支情况:“一岁所入,不过一万五千余缗。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打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类,岁支不啻三万四千余缗,又有见任寄居官请受,过往官兵批券,与非泛州郡督索拖欠,略无虚日。”(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绍兴二十六年二月甲戌条记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是则仅上供岁额,已超出岁入数倍,本县必不可少的官俸军廪等尚未计在内。

      宋代地方州县财政大幅度亏空的局面,由多方面原因造成,主要原因在于岁支增长的速度大大超过了岁入的增长。

      州县岁支增长可从两个方面来观察,即中央增加征调,与地方开支扩大。

      宋代中央增加岁入有直接创立新税与增加对地方留用财赋的征调两种途径,与本文相关的是后一种途径。在这一方面,北宋时期,主要的有神宗年间开始的专项封桩与徽宗年间实行的原本留供地方的茶盐榷利被收归中央的两项制度。到南宋,内容更加繁杂,最重要的可有三项:(1)各类杂征调项目,如经总制钱、月桩钱等, 以分割原本留用于地方的财赋;(2)添差制度,把冗官兵将等人员直接分配到州军, 由州军来负担他们的俸廪开支;(3)中央指派地方完成的科配、 造作等任务,由地方或部分或全部负担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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