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财政支出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建录,宁夏大学西夏研究所副教授,宁夏银川,750021

原文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西夏的财政支出主要由供国、供御、供军三大类组成。在这三大类中,军队、皇室、官吏的消费开支占绝大多数,而带有生产性的开支,诸如国有生产部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食粮供给等,则相对很少。这样的财政支出结构,与西夏的政治制度、政权性质是相一致的。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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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246.3

      1909年俄国探险家Ц·К·科兹洛夫从内蒙古黑水城掘走大批西夏文献,现藏于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这批文献除大量佛经外,还有相当多的世俗著作,诸如字典、辞书、类书、法典等,它们极大地丰富了西夏研究资料,拓展了西夏研究的领域,为西夏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西夏文献中,《天盛律令》是我国历史上继《宋刑统》之后,又一次公开刻印颁行的王朝法典,也是第一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它包括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全面地反映了西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研究西夏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宗教提供了丰富的资料。特别由于它是出自西夏王朝的最原始的资料,倍受西夏学界的重视。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研究者只能从前苏联学者的著述中了解只爪片鳞。1987年~1989年,苏联西夏学专家克恰诺夫相继出版了四卷本《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公开刊布了俄译本及西夏文影印件。随后我国西夏学专家史金波等先生立即着手西夏文的汉译工作,经数载努力,终于在1994年出版了汉译本。从此,我国学术界直接利用《天盛律令》中的资料进行研究成为可能。本文就是以《天盛律令》资料为主,结合其它汉文文献与文物考古资料,对西夏财政支出作一初步探讨。这是其一。

      其二,北宋边帅范仲淹在其向仁宋皇帝上《攻守二策》中指出:“(西夏)建官置兵,不用食禄,每举众犯边,一毫之物,皆出其下,风集云散,未尝聚养。”(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4 庆历元年十一月乙亥条。)宋徽宗时陕西转运判官钱即在谈到西夏用兵打仗时亦云:“夏人去来飘忽,不能持久,是其所短。然其民皆兵,居不縻饮食,动不勤转饷。”(注:《宋史》卷317《钱惟演传附钱即传》。 )据此有的研究者认为“建官置兵不用食禄”,是西夏官制、兵制的一大特点。李蔚先生对此虽有驳议(注:《西夏“建官置兵不用禄食”弁析》,载《宁夏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但当时《天盛律令》等西夏文献尚未公布,所能利用的资料相当有限。因此,本文不仅仅是探讨西夏财政的支出情况,而且从一个侧面论证了其建官置兵是有食禄的,下面分别论之。

      一 供国

      供国支用计有官吏俸禄、赏赐费用,祭祀、交聘费用,行政、建设费用,文化、教育费用以及宗教、赈贷费用等等,现分述如下:

      1.官吏俸禄、赏赐及章服

      (1)俸禄 俸禄分官俸与吏禄两种,我们先看官俸。 《天盛律令》卷20《罪则不同门》曰:

      〔诸人〕倘若不堪罚马是实,则当令寻担保者,罚一马当折交二十缗线。彼亦不堪,则依司品,有俸禄者当于俸禄中减除,(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未有俸禄,则罚一马折算降官一级。

      可见,西夏的官分有俸禄与无俸禄两种,因资料的缘故,我们目前尚不清楚从那一品级“官”开始有俸禄(注:西夏的“官”相当于中原的“爵”,参见史金波《西夏的职官制度》,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2 期。),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官品越高,相应有俸禄也就越高,到仁孝时竟形成了一批世禄之家(注:《西夏书事》卷37。)。

      除一定级别的官外,重要岗位上的吏也有俸禄。如仓库“局分人禄食由库粮支付”,中兴府、大都督府租院与诸踏曲院、卖曲院一样,“地居头监一律三百,出纳二百,掌钥匙一百,司吏、指挥、拦头等七十”(注: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西夏天盛律令》卷17《物离库门》,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2)赏赐 官吏赏赐首推任职期满后的考绩赏。 《天盛律令》卷10《续转赏门》载:“诸司任职位人三年完毕,无住滞,不误入轻杂,则中书、枢密、经略等别计官赏,其余依次赐次中下末四等人得官赏:次等升一级,大锦一匹,十五两银,茶绢十。中等升一级,大锦一匹,十两银,三段绢,四坨茶。下等升一级,杂花锦一匹,七两银,三坨茶,二段绢。末等升一级,紧丝一匹,五两银,茶绢二。”

      此外,还有如下种种赏赐:

      催税大人所催之税全部缴纳,“则当加一官,获赏五两银、杂锦一匹”(注:《天盛律令》卷15《催租罪功门》。)。

      官牧场“大小牧监胜任一年,当予赏赐钱绢二、常茶三坨、绫一匹。二年连续胜任者,依前述法当予赏赐,当得一官。此后又胜任,则每年当加一官,赏赐当依前述所定数予之。牧首领、末驱本人胜任一年,当予赏赐三两银、杂锦一匹、钱绢五、茶五坨等。二年连续胜任者,赏赐当依前述所定数予之,其上当得一官。倘若彼又胜任。则每年当加一官,赏赐当依前述所定予之”(注:《天盛律令》卷19《校畜门》。)。

      捕盗巡检“捕获死罪一至三人,〔赏〕三两银、杂锦一匹、茶绢三中一段绢;四至六人五两银、杂锦一匹、茶绢五中二段绢;七至十人七两银、杂花锦一匹、茶绢七中三段绢;十人以上一律加一官,〔赏〕十两银、杂花锦一匹、茶绢十中四段绢”(注:《天盛律令》卷13《派大小巡检门》。),等等。

      (3)章服 章服为依据官员的文武与品级而颁给的服饰, 大致文资则“……紫衣、绯衣;武职则冠金帖起云镂冠、银帖间金镂冠、黑漆冠,衣紫旋襕,金涂银束带,垂蹀躞,佩解结锥、短刀、弓矢”(注:《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这是朝服,便服则紫阜地绣盘……花旋襕,束带(注:《宋史》卷485《夏国传上》。)。大小臣僚上朝时必须着朝服,若违律,节亲、宰相罚钱三缗;驸马、次等司正、中书枢密承旨等罚二缗;中等司正、次等司承旨以下有及品官者,罚一缗;有杂官及未任职位官等八杖(注:《天盛律令》卷12《内宫待命等头项门》。)。说明从杂官开始就颁给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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