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代祠禄制度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圣铎 中华书局

原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关于宋代祠禄制度,已有一些学者作过研究(注:如金圆《宋代祠禄官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 冯千山《宋代祠禄与宫观》(上、下),《宗教学研究》1955年第3、4期等。)。其中尤应提到的是梁天锡先生的专著《宋代祠禄制度考实》(注:是书于1978年自费出版,学生书店承印。),它从祠禄制度的沿革、设祠官宫观的分布、祠禄官的选任和俸禄三方面,对祠禄制度进行了系统地考察。梁先生用力甚殷,征引的史籍逾百种,采集的实例数以百计。可以讲,有些内地学者的论文虽然发表时间在梁先生之后,但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没能超过梁先生,有些处甚至有所后退(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当时香港和内地学术界的隔绝状态)。这些学者的研究解决了有关宋代祠禄制度的大部分问题,但似仍有些问题,但似仍有些问题存在模糊认识,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笔者拟在此略抒己见,以求正于方家。

      一、宫观官与祠禄

      (一)关于祠禄制度的定义

      如果我们考察近人关于祠禄制度的议论,往往会有这样的感觉,即关于祠禄制度的定义,目前学术界的认识是很不一致的。较流行的认识是认为宫观官制度即是祠禄制度,担任宫观官且享受俸禄,就是祠禄。但与此并行的,实际上还有一种认识,即认为祠禄制度是特指这样一个制度,即在这一制度下,一些官员主要因担任没有实际执掌的宫观官而得到经济收入。正是此制度如上的特殊含义,才使得它成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宋代独有的特殊制度。换言之,如果一位官员除担任宫观官外,还担任有实际执掌的更重要的职务,或者他担任的宫观官是有实际执掌的,则这种官员都不应被视为是在享受祠禄制度意义上的“祠禄”,不应视为是“奉祠”(宋人讲的“奉祠”显然是指担任后一种宫观官)。造成认识上的差异的原因,是宋代宫观存在着三种类型:一是实际执掌宫观事务的宫观官,他们是名符其实的宫观官;二是兼职宫观官,他们同宫观事务联系较弱,或者基本无联系;三是专职的但却无实际执掌的宫观官。人们针对祠禄制度所发的议论,较多的都是就第三种类型而讲的,如讲宋代的独有性、无实际执掌的特性等,都是如此。这种议论实际是基于对祠禄制度的后一种定义而发的。但是,当讲到祠禄制度的产生时间、发展沿革时,人们又往往将三种类型的宫观官混为一谈,如把宫观使一职的创设时间看作是祠禄制度的开端、把兼职专职宫观使混同等。

      所以,笔者以为,应对祠禄制度的定义作如下补充,即分为广义、狭义二种:广义的祠禄制度包括与上述全部三种类型宫观官联系的制度,而狭义的祠禄制度则仅同第三种类型宫观官联系。

      (二)宫观岳庙官的设置不始于宋

      与祠禄制度的定义联系,就有祠禄制度何时产生的问题。应当提出,狭义的祠禄制度是宋代独有的,宫观岳庙官却不是宋代的独有的,早在宋以前就已存在宫观岳庙宫了。

      宫观官大约是产生得很早的,因为从情理上讲,只要有官办宫观,就可能会设宫观官。但有关记载较为缺乏。仅就可以查见者而言,《隋书·百官志》记:隋炀帝时,“道观改为玄坛,各置监、丞”。这些监、丞应是较早见于记载的宫观官了。又《梁书》已言及,害玄宗时已有了九成宫使(注:前揭梁著,第39、86、218、71—72、55—56页。 )、太清宫使(注:前揭梁著,第39、86、218、71—72、55—56页。 )。再宋人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五《宫观使》记:“唐开元八年,同州刺史姜师度兼管内长寿宫使,其后或以御史中丞、或以殿中监带使,至大历九年后,惟以同州刺史充。”长寿宫是否系道宫或有疑问,但记载缺乏,难以确知。北宋宋敏求讲:“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注:[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他讲“唐制”,实不够准确,唐玄宗以前不见有太清宫使,但可能自唐玄宗以后就是如此,至少首相兼太清宫使的制度不是唐玄宗一朝的制度。据《旧唐书》载,杜佑、裴度、王播、崔铉都曾以首相兼太清宫使(注:分见《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卷一六四《裴度传》、卷一七○《王播传》、卷一六三《崔铉传》。)。又据《旧五代史》载,后唐庄宗时首相豆卢革也兼太清宫使,租庸使张宪则兼副使(注:见《旧五代史》卷二九、三○《后唐庄宗纪》。)。

      至于岳庙官,产生得也较早。《隋书·百官志》又载:隋文帝时“五岳各置令”“以供其洒扫”。《唐六典》卷三○载:“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原注: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盖皇朝所置。编者按:据前引,置令非始于唐)。”

      这说明,宫观官的设置前已有之,非始于宋。但宋以前的宫观官,都不是狭义的祠禄官。

      (三)宋代实际执掌宫观事务的宫观官

      一说到宋代宫观官,人们便会想到宋真宗大中祥符年(公元1008—1006年)以后所设的宫观使、判官等,其实宋代设宫观官使并不始于宋真宗时,更非始于大中祥符年间。《宋朝事实》载,宋太宗建凤翔上清太平宫成,“命常参官一人主宫事”(注:《宋朝事实》卷七一《道释》。),又记:“太平兴国中,驾部员外郎李铸尝知凤翔府,……俄复奉诏监[上清太平]宫,凡十余年。”又《宋会要辑稿补编·太一宫》记,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京师建成太一宫, “命廷臣及骨待各一人专监,掌其宫,三岁一代”。此二宫观一在京师,一在外路,都设有宫观官,可知至迟在宋太宗初年就已有宫观官了。又《职官分纪》卷四三《五岳四渎》载:“[太平]兴国中,以令录州官老不给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主簿,由是不置丞,亦有专置者。”可知岳庙设官,自唐以来至宋初,似从未间断。只是名称与后来的有差别,即不称监庙,而称令、簿、丞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