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打算谈以下一些内容:对外汉语教学大纲的体系性和系统性;对现有大纲的一些原则性意见;为了完善教学大纲,需要做些什么工作? 1.关于大纲的体系性 1.1 对外汉语教学大纲体系可从各个不同角度来考察:
利用这张表,我们可以考察现有的各种大纲的特性。比如《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具有A2/B1/C1/E1等特性。 1.2 就我们所知,已出版的各种大纲中有13种语法大纲: (1)《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试行) (2)《“汉语教科书”语法大纲》 (3)《“基础汉语课本”语法大纲》 (4)《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大纲》(王还主编) (5)《中级教学语法基本纲》(陈田顺) (6)《中级口语课程语法大纲》(陈灼等) (7)《听力口语课程语法大纲》(刘丽英等) (8)《报刊基础课程语法大纲》(张金平等) (9)《新闻听力课程语法大纲》(刘士勤) (10)《高级教学语法基本纲》(孙瑞珍) (11)《高级汉语课程语法大纲》(孙瑞珍) (12)《高级口语课程语法大纲》(王晓澎等) (13)《报刊阅读课程语法大纲》(刘谦功等) 1.3 《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大纲》不考虑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学对象制定不同的要求。我们称之为“语法总纲”(以下称总纲)。 “等级大纲”要依据总体设计的要求,将“总纲”的内容分派给各个教学阶段。它与“语法总纲”共同构成了众多语法大纲的核心部分,即“核心大纲”(以下称等级)。 1.4理清各种教学大纲之间的关系很有必要, 但这并不是我们的唯一目的。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语法大纲?下面提出四个与此有关的问题,谈谈我们的想法。 2.问题之一:要不要区分通用语法大纲和专用语法大纲? 2.1 任远(1995)曾经批评现有“通用式”教材有3 个明显的弊病,因此难以具有吸引力。我们认为,现有的通用性的语法大纲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 2.2其实,“通用性”教材还是不可缺少的。 问题在于只有通用性教材是不足以满足汉语教学需要的,因为通用性教材无法顾及语言的对比研究。柯彼德(1991)曾抱怨说:“对外汉语教科书根本不采取汉外对比的方法来分析和描写汉语语法。‘传统语法体系’不但不重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的一般特点,而且忽略各国汉语师生在教学中也要采用对比方法的专门要求。”语法体系是语法大纲的基础。语法体系要重视汉外对比,语法大纲也必须这样做。(注:至今还没有明确标示“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体系”的材料问世。不过,近年来出版了一些以“汉语语法”命名的对外汉语教学语法论著,其中有的可看成对外汉语教学语法体系。这些专著有:(1)《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刘月华,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2)、(2)《实用汉语参考语法》( 李英哲等,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0)、(3)《实用汉语语法》(房玉清,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4)《汉语语法概要》(赵永新,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5)《汉语表达语法》(黄章恺, 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6)《对外汉语教学实用语法》(卢福波,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2.3根据语言习得理论中的迁移学说, 不同母语的学生在学习语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是不同的。(参考希夏姆1995,周换琴1992,钟秋生1992)。如果编一个专用大纲,就可以针对这些特定的语法难点多作考虑了。通用大纲显然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我们不可能把通用大纲编成“难点大全”或最小公倍数之类的东西。 2.4鲁健骥(1992 )根据语言偏误分析理论提出:“偏误分析可以预知和解释偏误……一般说来,某一类型(如某一国别、某一语种)的学生共同的偏误,比较容易预见和解释。”专用大纲可以把偏误预测的成果反映出来。近些年来,人们逐步注意到编写国别教材的重要性(高彦德等,1993),并编写过一些国别教材。但是效果往往不够理想。这跟缺少相应的专门大纲作指引恐怕是有相当关系的。 2.5困难在于学习汉语的学生来自世界各地, 语言类型差别很大。因此,不仅通用性的语法大纲不能将汉外对比研究的结果反映出来,就是只编一个专用性的大纲也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我们设想,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首先可以编制《对日汉语教学语法大纲》,《对韩汉语教学语法大纲》和《对英美汉语教学语法大纲》。 3.问题之二:语法大纲的内容宜粗还是宜细? 3.1所谓“详简”和“粗细”是比较而言的。我们的设想是: 语法项范围 语法点提示 语法总纲宽泛简略 等级大纲适中较具体 课程大纲有限详尽 3.2不难发现,就语法项的范围而言, 教学语法大纲窄而语法等级大纲宽;就语法点的提示而言,教学语法大纲详而语法等级大纲简。恰巧跟我们的设想相反。 总之,我们认为现有的大纲有详略失当之嫌,需要改进。这个观点是不是正确?本文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关心和讨论。 3.3所谓详略问题,不仅仅发生在总纲和等级大纲之间。 在等级大纲的内部,也会有同样情况。请先看下面两种不同的说法:“通常认为甲级大纲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贾甫田1989)“至少不必在初懂汉语的水平上,就摆出个完整语法体系让学生学。这样没有用,也做不到。”(崔永华 1997) 表面看起来,这两种意见截然相反,其实不然。如果说甲级大纲是完整的体系,那只不过是个完整的框架,内容则比较简单,程度也比较浅显。换言之,这种完整是就其广度而言的。目前各大纲在这方面的处理并无不当。崔永华的“完整”是就知识的深度而言的。当然,他的话也是正确的。 3.4有一个问题, 也应当谈一下:要不要把语法大纲的范围扩大到篇章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