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制(bilingualism)是指个人或语言集团使用两种语言的现象。英国语言学者哈特曼(R.R.K.Hartman)和斯托克(F.C.Stork)两人合著的具有较大影响的《语言与语言学词典》对双语制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并认为典型的双语现象存在于瑞士、荷兰、威尔士这些地区。国外语言学者对这些地区的双语制作了较深入的研究,很早就有了关于这些地区双语制的量化分析材料(如范围、双语者人数等)。其实,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着十分典型的双语制,只不过历来缺乏对这些地区双语制的量化分析研究,以致人们未能对它有一个直观的、基本的认识。因此,我们现在极有必要作这方面的研究,以提供这些地区双语制的基本的量化分析数据。这些量化分析数据不但对双语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民族地区的语文政策的制订和其他民族工作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文以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双语制为考察对象,包括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四省区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可以说是我国最典型、人数最多的双语制地区。因此,我们对西南地区的双语制进行量分析之后,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全国的双语制进行量化分析。 西南四省区(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的双语者(bilingual )主要是该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汉族乡村居民中也有一些双语者,但数量很少,因此我们所说的双语制主要是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现象。西南四省区共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各个民族由于历史、语言文字、居住形态的不同,其双语者数量及双语制的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首先以民族为单位作基本的双语制量化分析。 1.壮族 壮族主要居住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人口15555820人,其中14215476人居住在广西,占壮族总人口的91.38%。 另外居住在云南省1010876人,占6.5%;广东省149112人,占0.96%;贵州省38210人,占0.25%;海南省31389人,占0.2%;散居在其他省份11075人,占0.71%。大多数壮族人居住在乡村。壮族地区县城以上市镇通用汉语, 部分县城和更小城镇以及广大乡村地区通用壮语。但政府部门、学校、商业及其他公共设施部门以汉语为工作用语。学校教育教授汉语文。壮语原无正式文字,所创制之拼音文字仍在试行阶段。壮族人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上者通汉语。壮族人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为10757201人。可以认为,这部分人是双语者(除本族语壮语外兼通汉语),占壮族总人口的69.2%。 2.布依族 布依族主要聚居于贵州省(97.3%),另有少量散居在云南、四川和北京等地。布依族人主要居住在乡村。布依族乡村地区通用布依语,城镇则通用汉语,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及学校以汉语为工作用语,各级学校教授汉语文。布依语原无文字,新创布依文仍在试行阶段。因此,布依族人中有大量的人通汉语,特别是那些受过小学以上教育者更是如此。布依族现有人口为254.83万人,其中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占51.5%,为1312375人。可以认为,布依族中至少有51.5%的人,即1312375人是双语者(布依语和汉语)。 3.傣族 傣族人口99%居住在云南省。在傣族农村及傣族聚居区的小城镇通用傣语,但在各级政府部门通用汉语。傣语有正式的文字,并用于佛教活动和初等教育,小学阶段也同时教授汉语文。部分傣族地区的傣族男孩7-8岁开始过佛寺生活,在佛寺里主要读傣文书籍。近年来实行双语教育,这些儿童同时到学校学习汉语文和其他知识。傣族人中有部分人通汉语。一般认为,傣族人中受过初中以上教育者可流利使用汉语。傣族现有人口为1025402 人, 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22.8 %, 为233791人。可以认为,傣族人中有22.8%的人,即233791人是双语者(傣语和汉语)。 4.侗族 侗族主要居住在贵州、广西、湖南、湖北四省区的交界地区,侗族聚居地区使用本族语侗语,但在城镇及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则通用汉语(有关方言)。侗语原无文字,新创制的文字仍在试行阶段。学校教育教授汉语文。侗族人中通汉语的人较多。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侗族人皆通汉语,另有一部分未受过教育的侗族人亦通汉语,但这部分人数不详。侗族现有人口2508624人,67.3%居住在黔、桂两省区, 其余居住在湘、鄂两省。侗族人口中的63.1%,即1582942 人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这部分人是侗族中的双语者(侗语和汉语)。 5.瑶族 瑶族聚居地是广西、湖南、云南、广东、四川、贵州等省区,其中70.2%居住在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四省区。瑶族地区通用瑶语(布努语、勉语、拉珈语,但各级政府部门通用汉语,学校教授汉语文)。一般认为, 瑶族人中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通汉语。 瑶族现有人口2137033人,其中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占60.4%,共1290768人,这部分人为双语者(瑶语和汉语)。另外,瑶族人中有部分人兼通壮语等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但这部分双语者(或多语者)人数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