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语义理论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建设 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100089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学术的集大成者,他的语义理论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水平。本文对他关于语义的定义、符号与指称的关系、语义范畴,以及语义解释的方法作了全面介绍和评析。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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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义问题是当代理论语言学和计算语言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当代理论语言学对语义问题的热切关注,源于“语言哲学之父”弗雷格。他最早认识到“相等关系”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由此激发他对符号的含义与指称问题作了哲学考察和形式分析。语言哲学家罗素继弗雷格之后,对符号的含义与指称进行了更广泛的研究,掀起了西方语义研究的热潮。计算语言学,在词法平台和句法平台遇到了单靠语法手段、词频概率无法解决而需要借助语义理论才能解决的问题。什么样的语义理论才能满足这种需要,至今仍是语言学者面临的难题。汉语语义研究比西方语义研究落后很多,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科学要求有相适应的语义理论为其服务,因此,汉语的语义研究必然地成了我国语言工作者关心的课题。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理论的形成发展往往少不了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在借鉴中,可以了解人家曾经走过了一些什么历程,研究到什么程度,有什么值得借用,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研究既不落后于形势又少走弯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拟重点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语义理论作一些介绍和评析,因为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学术的集大成者,他的语义理论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一

      符号与指称的关系问题是现代语义研究的核心问题,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这一问题作过研究。亚里士多德对符号与指称的探讨是从考察口语、文字和心灵经验的关系入手的。他在《解释篇》中说:“口语是心灵经验的符号,而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正如所有的人的书法并不是相同的,同样地,所有的人也并不是有相同的说话的声音,但这些声音所直接标志的心灵的经验,则对于一切人也都是一样的。”(注:亚里士多德:《解释篇》16a3~7。)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 符号有两类——口语和文字。口语是声音符号,文字是书写符号。口语符号直接与心灵经验相联系,文字符号直接与口语符号相联系。尽管两类符号的感官作用和使用途径不同,口语作用于听觉(通过声波传播),文字作用于视觉(通过光波传播),但二者的指称功能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心灵经验的载体。心灵经验是什么?是反映在人脑中的事物。这种被反映的事物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指称。

      亚里士多德关于“符号指称事物”的观念在《形而上学》中表述得更明确。他说“每一个字必须指示可以理解的某物,每一字只能指示一事物,决不能指示许多事物,假如一字混指着若干事物,这就该先说明它们所征引的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一事物。”(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62a10~16。)这里有双重意思:一方面, 说明文字符号具有指称功能,另一方面,针对文字的语义特征向辩论双方提出了语用要求。亚里士多德提醒辩论双方,文字指称事物,并且可能指示多种事物,便要使论辩双方保持论题同一,双方就必须约定或明确每一字只能指示一事物。事物是人脑的反映对象,被反映的事物进入主观范畴便成为文字的语义。亚里士多德告诫人们,如果是一词多义,在具体辩论中就必须指出是在哪一种意义上使用的,否则,“不确定一个命意等于没有什么命意,若字无命意,人们就无从相互理解”(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06a。)。正因为如此,在《论辩篇》中, 他特别提醒在认识到文字的语义指称的同时要考察文字的多种意义。他指出:对一个名词的多种意义进行考察是有用的。一方面是为了弄清意义。如果一个人澄清了某一名词可能有多少种意义,他便会知道他所说的是什么,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我们的种种推理以真正的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仅依赖于所用的名词。因为只要还未明确一个名词究竟用于多少种意义,回答者和询问者心目中之所指就可能并非为相同的事物,双方在同样文字的使用中若不能指称同一事物,就会给思想交流造成麻烦。

      亚里士多德考虑符号的指称时注意到了符号指称的整体性。亚里士多德著作中,一个字与一个词并没有经常作严格的区分。有时他说的一个字指的就是一个词,甚至是由几个字合成的一个词。无论是字还是词,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作为符号必须始终以整体来指称事物。他说:“所谓一个名词,我们的意思是指一个由于习惯而有其意义的声音,它是没有时间性的,它的任一部分离开了其他部分就没有意义。”(注:亚里士多德:《解释篇》16a19~29。)在作进一步的语义考察时, 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又将名词区分为简单的名词和复合的名词两种情形。他所说的一个名词的任一部分离开了其他部分就没有意义,是就简单名词而言的。所谓简单名词,大体相当于由一个语素构成的单纯词。组成单纯词的每一个文字符号都不能独立表义,按亚里士多德的话说,这种词的部分“绝对没有意义”(注:亚里士多德:《解释篇》16a。)。 “复合的名词”则不同,构成其整体的部分,虽然“没有一个独立的意义”,但是“部分对于整体的意义有所贡献”(注:亚里士多德:《解释篇》16a。),即具有组合意义或结构意义。

      符号的整体指称性并不限于“简单的名词”和“复合的名词”。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短语乃至一个语句也可以指称事物。在《形而上学》中,他表露过这样的思想:一个定义是一组字,这些字之所以组合,是因为它们必须构成语符整体来共同指称人们认识到的对象。用他的话说,就是“因为专门指于一个对象故而联结在一起的”(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45a。)。

      有一类具有指称功能的特殊的词,它是引入“不”或“非”加到一个词上所构成的词或表达式,含有否定的意义,如“非正义”。亚里士多德对这类词作了宽容的处理。他这样说:“‘非人’这一用语不是名词。实际上并没有一个被公认的词足以用来指称这一个用语。因为它既不是一个句子,也不是一个否定命题。那么,就让它被称为一个不确定的名词吧。”(注:亚里士多德:《解释篇》16a30~34。 )处理这类词时,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他首先肯定地指出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名词。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名词有简单与复合之分,无论是简单名词还是复合名词都能正确地指称事物,而一个对简单名词或复合名词进行否定构成的表达式却不能确定地指称事物,所以有理由说它不是真正的名词。然而,最终又不能将它排除在名词之外。“并没有一个被公认的词足以用来指称这一个用语”,那么该用一个怎样的术语可以基本反映这类词的本来面目呢?亚里士多德最后把它叫做“不确定的名词”。应当说,这一称谓是反映了这类表达式的语义特性的。宽容地将它归属于名词,因为它毕竟具有指称功能,只是它所指的对象不那么确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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