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1999)05-0078-06 姜亮夫先生曾论及“汉字不用实物的特征表某一事,只是用‘人本’的所有表一切”。例如,一切动物的耳目口鼻足趾爪牙,均以人之所有而为字,故不为虎牙立专字,不为象鼻、豕目、鸡口、驴耳、鹗目、鸭趾立专字。又其表示人类的祖妣之且匕作兽类两性的差别;而犬之吠、鸡之喔喔、龙吟虎啸,莫不与人之口同用口;狼心豕脑、马肝、牛肺、草心等,亦为人身之件。(注:姜亮夫《古文字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4月版,第69—70页。) 应该说,姜亮夫先生这里所说的人物关系在构字层次上还是存在着取象差别的。朱光潜先生在《西方美学史》一书也发挥“移情”之理: 我国古代语文的生长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移情的原则进行的,特别是文字的引申义。(注:朱光潜《西方美学史》卷下,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597—598页。) 喜欢把义理词章考据会通起来阐释的钱钟书先生,圆览中西,万方比照,观物求全,揭举“移情”法门: 盖吾人观物,有二结习:一、以无生者作有生看,二、以非人作人看。鉴画衡文,道一以贯。(注:钱钟书《管锥编》卷四,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57页。)而且,钱先生早年就讨论了“一切科学”由人及物、物我不分的“人化”移情倾向: 一切艺术、鉴赏根本就是移情作用,譬如西洋人称艺术鉴赏力为taste,就是从味觉和触觉上推类的名词。 人化文评不过是移情作用发达到最高点的产物。其实一切科学、文学、哲学、人生观、宇宙观的认识,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象征的,像煞有介事的诗意的认识。……从我们研究思想史的看来,移情作用跟泛客观,行为主义跟唯心论,只是一个波浪的起伏,一个原则的变化。因为人化文评只是移情作用,而移情作用是一切文艺欣赏的原则。(注:《文学杂志》月刊第一卷4 期,1937年8月1日。) 钱先生的这篇早期论文,使我们想到了不久前一位叫杜威明的美国哲学家所曾论述中国哲学的“基调”,他认为中国哲学的基调之一,是把无生物、植物、动物、人类和灵魂统统视为在宇宙巨流中息息相关乃至相互交融的实体。(注:《试谈中国哲学中的三个基调问题》,《中国哲学史研究》1981年第1期。) 古汉字系统与原始移情存在着关联的根本理据是,中国古代人类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那便是一种前逻辑的、主客体不分的思维类型。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生自有其必然性。在初民那里,自然就是他的身体,他也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以己之生命和感情去感知自然界的一切,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由此而言,原始人类的移情作用,是人类心灵中天生就有的一种机制,是人类的原始体验,具有非自觉的性质。从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考察,移情作用则是原始人类在与外界的接触中自发产生的通过自身去感知世界、理解自然的唯一认知方式。(注:臧克和《说文解字的文化说解》“自然与人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二次印刷,第22页。)因此,古汉字的结构取象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初民“正名”、“致物”的具体物化过程。以下就从“名原”、“制物”两个方面来说。 1.正名:古汉字体系中的移情原则为探求事物名源途径之一 1.1先民将名称神秘化, 认为名称与事物之间存在神秘的内在联系,《尚书·吕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该句里的“主名”,裘锡圭先生注释为并列结构:《大戴礼记·五帝德》也说禹“主名山川”。同篇又说禹“巡五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为神主,为民父母”。看来“主名山川”的“主”指山川之神的祭主,“名”指为山川定名。(注:裘锡圭《文史从稿——上古思想、民俗与古文字学史》,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5页。)《国语·鲁语上》:“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礼记·祭法》作“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可见古人“命”“名”二者之关系。我们在考察《说文解字》所录存的汉字系统时已经讨论过,标志“前”“先”“后”“左”“右”一类位置关系的字,实际上是取自人对自身的直观,即人的身体及其各部分是所有其他空间划分都要间接转换成的参照系。再看下面的例字。 1.2《说文·鹿部》:“麛、鹿子也。从鹿,弭声。 ”按“弭”字从弓,原无“子”义。但捡看《说文·弓部》“弭”篆下又出或体重文作“
”,结体以“兒”。《玉篇·鹿部》:“麑,鹿子。”《集韵·齐韵》引《说文》:“麛,《说文》:‘鹿子也。’或从兒。”《国语·鲁语》:“兽长麑麌。”韦昭注:“鹿子曰麑。”是知“麛”训“鹿子”,大概受名于“兒”。 《说文·玉部》:“珥,瑱也。从玉、耳,耳亦声。”是说“珥”字本受义于人之两耳。古代先民指称自然现象、物象也名之为“珥”。《楚辞·九歌·东皇太一》:“抚长剑兮玉珥,”王逸注:“玉珥,谓剑镡也。”《广雅·释器》:“剑珥谓之镡。”王念孙疏证:“《通艺录》云:……剑鼻谓之镡,镡谓之珥。” 《说文·水部》:“沚,小渚曰沚。从水止声。”“沚”本指水中所滞止小块陆地,《尔雅·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渚,小渚曰沚。”《国语·晋语》:“底著滞淫。”可见“沚”、“渚”的得名分别与“止”、“著”相联系,而“止”等字体结构,当初仅与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脚部为“趾”,则墙的根部为“址”。《左传·宣公十一年》:“略基趾。”杜预注:“趾,城足。”《篇海类编·身体类·足部》:“趾,与址同。”另外,像“肢”之于“枝”、“领”之于“岭”、“跟”之于“根”等,皆构成类似“趾”之于“址”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