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汉语中有两种很有特点的句式:一是不及物动词带“宾语”,如“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二是某些被动句的动词带“宾语”,如“王冕被杀了父亲”。这两种句式本来应该互不相干,但是我们惊奇地注意到它们共有一系列重要的语法特征。在有关的文献中,这两种句式分别受到程度不同的注意和讨论。但是,也许是因为它们表面上没有关联,未见有人把它们联系起来审察。我们认为,这两种句式所共有的语法特征不可能是偶然的。我们应把两种句式联系起来,通盘考虑,统一解释。 本文综合考察这两种句式的种种语法特征以及跟这些特征相关的句法理论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援用现代语法理论中一些重要观念和论断,结合汉语的实际情形,对这两种句法格式及其共同的语法特点提出一套统一的语法解释,并深入探讨这个解释模式所引发的种种句法理论问题。 2.语法现象一: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 众所周知,汉语的被动句是将逻辑宾语从深层结构中动词后的位置移至表层结构动词前的位置,并加用“被”(或者“叫”“让”)构成的。如: (1)张三打伤了李四。 →李四被张三打伤了(注:本文部分用例借自参考文献中的有关论著,在此一并向有关作者致谢!为求行文方便,其出处不一一注出。)。 (2)张三打伤了李四的一条胳膊。 →李四的一条胳膊被张三打伤了。 这种将整个逻辑宾语前移的方式是汉语被动句的基本构造方式。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汉语被动句中的逻辑宾语并非整个儿地从动词后移至动词前,而是其中一部分移至动词前,另外一部分留在动词后原位置,从而形成诸如下列(3-10)一类的特殊被动句。 本来可以整个移走的宾语却在动词后原位置“保留”了一部分,这类宾语可以称为“保留宾语”。 (3)李四被打伤了一条胳膊。 (4)张三被杀了父亲。 (5)苹果被削了皮。 (6)他终于被免去了最后一个职务。 (7)尤老二被酒劲催开了胆量。 (8)你给地主害死爹,我给地主害死娘。 (9)他果然被人剪去了辫子。 (10)她被揪着头发,按着脖子。 汉语特有的这类语法现象曾经受到学者们的广泛注意(如吕叔湘1948,1965;丁声树等1961;李临定1980;朱德熙1982等)。 学者们已经正确地指出,在这类句子中,主语不是直接的受事,宾语才是直接的受事。这里的主语一般是某种遭遇的承担者。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语跟宾语之间往往有领属关系。改成主动句时,还必得用“的”把被动句的主语和宾语连起来。宾语一般没有名词性定语,个别句子有代词定语,这时宾语的代词定语一定是复指主语。举例来说,例(3 )“李四被打伤了一条胳膊”中动词“打伤”的直接受事是宾语“一条胳膊”而不是主语“李四”。“李四”跟“一条胳膊”之间具有明显的领属关系。改成主动句时一般要在“李四”和“一条胳膊”之间加“的”,说成“(某人)打伤了李四的一条胳膊”。此外,在“她又被张木匠抓住她的头发”一类句子中宾语“头发”有代词定语“她”。这个“她”只能复指主语“她”,而不能另指其他人(注:文献中涉及到的,跟保留宾语(或者被动句动词带的宾语)有关的语言现象范围非常广泛。首先,许多论著不仅讨论被动句的动词带宾语,还涉及把字句动词带宾语。其次,被动句自身还包含多种不同类型。对于所有这些,我们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全部讨论到。但是有必要说明我们对有关问题的两点基本看法:(1)把字句跟被动句在将逻辑宾语前置方面完全相通, 多数把字句和被动句可以互相转换。因此,本文有关论断虽然是就被动句而言的,但是同样适用于把字句。(2 )至于被动句带宾语本身的多种不同类型,我们认为虽然表面看来都是被动句动词带宾语,但稍作分析就不难发现它们其实是不同质的,不同源的,没有内在联系,应该做不同的处理。如有的动词本来就可以带两个宾语,其中一个宾语前置后,另一个宾语保留在动词之后(例如“这些珍贵的艺术品被他随随便便送了人”;还有的是所谓的熟语性表达式(idiomatic expressions), 不能作为语法规则类推(例如“他被人家开了个大玩笑”)。这都跟本文关心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它们本身也是不同的类。)。这些汉语语法现象近年来也受到语法学界的注意和研究,如在美国华裔学者黄正德和李艳惠就曾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种现象,并从生成语法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分别提出过极富启发性的理论解释(详见Huang 1982,Li1985)。但是,他们在分析动词带宾语的被动式时都没有跟下面就要讨论到的,带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句式联系起来,更没有提供我们希望看到的,将二者贯通起来的语法解释。 3.语法现象二:领主属宾句 上面提到的带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句式指的是下列这类句子: (11)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 (12)那个工厂塌了一堵墙。 (13)那家公司沉过一条船。 (14)张三烂了一筐梨。 (15)他死了四棵桃树。 (16)行李房倒了一面墙。 (17)这件褂子掉了两个扣子。 (18)他倒了两间房子。 这也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汉语句式。语法学界早在五十年代就注意到这类句式,并曾就这类句式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过讨论和争辩。学者们引用的经典例子是人所共知的“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参见徐重人1956,肃父1956等)。限于当时的条件和环境,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动词前后两个名词性成分语法语义关系标签式的归类上(是主语还是宾语?是施事还是受事?),而忽略了句式本身的描写与分析,讨论的深度显然是不够的。这一语法现象近年再度引起学者们的兴趣,不少论著都有涉及和论述,而其中最为精细和系统的当推郭继懋(1990)。郭文把这类句子称为“领主属宾句”。他分段刻划了主语,宾语和述语动词及其使用“了,着,过”的特点。此外,他还将这种句式跟两种相关句式进行比较。结论是“猎人死了一只狗”一类句式在语义结构上跟“猎人的狗死了”相似,而在语法结构上跟“猎人杀了一只狗”相似。这种句子的主语和宾语之间有比较稳定的“领有/隶属”关系,而主语跟述语动词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宾语是动词的施事。动词都是由单向动词(即不及物动词)充当的。这些研究无疑加深了我们对有关句式的认识,为剖析问题的实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语言事实基础。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是如何解释这些语言现象。 这种“领主属宾句”跟上面第2 节提到的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表面上毫无联系。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都是让逻辑宾语一部分前移,另一部分保留在动词后原位。而这里的“领主属宾句”压跟儿就不是被动句,它们的动词根本就不是构成被动句所必需的及物动词,而是传统语法学家所说的不及物动词。就此而言,这两种句式至少在表面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语法学家们一直没有把它们联系起来讨论是有原因的。但是,我们注意到,这两种表面上毫不相干的句式有多方面的共同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而言,动词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语义关系。但是上述两类句式中动词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所可能具有的语义关系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有意思的是这两类句式所受的限制是完全一样的:动词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都只能有广义的“领有/隶属”关系。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下的“领有/隶属”(如19、20),也包括“部分/整体”关系(例21、22)和“亲属”关系(例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