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同化:词义衍生的一种途径

作 者:
张博 

作者简介:
张博,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信箱 100081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组合同化”是传统词义引申理论所不能涵盖的词义衍生现象。这种词义衍生源自词语的组合关系。“组合同化”与“聚合同化”在同化的条件、同化源存在的范围、同化的结果等方面都不相同。组合同化是有方向的,制约同化方向的是组合体中两要素的语义地位。组合同化的深层原因是上古汉语同义连用在双音节组合中的强势地位。组合体中语义同化的实现是有过程的,有些语义同化在过程中中断,只在语言中留下了它的未实现形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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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组合同化的性质

      清代学者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把多义词的义项分为“本文”“转注”(即“引申”)和“假借”三类,揭示了多义词词义系统的内部构成。自此,人们逐渐形成这样一种共识:本义是多义词词义系统的核心,是词义运动的起点;引申义是词义沿本义的方向运动的结果,它与本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假借义不是该词义系统内部生成的意义,与本义无关,是借自与该词同音(或音近)的另一个词的意义。这种“本义”“引申义”“假借义”三分的格局对于多义词不同义位的来源与关系有较强的解释力,然而,我们看到,在很多情况下这三个概念并不能涵盖一个多义词的所有义位。有些义位既不是本义,也不是引申义或假借义。例如唐孙樵《武皇遗剑录》卷五“蛊于民心,蚕于民生”中的“蚕”,意思是“侵蚀”。“蚕”的本义是一种昆虫名,怎么会引申出侵蚀义?如果认为由蚕吃桑叶而来,那么靠植物茎叶为生的昆虫无以数计,为什么别的昆虫名就没有这一引申?显然,引申之说不能成立,假借的迹象也没有。问题很简单,“蚕”的侵蚀义来自与它组合的“食”。“蚕食”是一个见于先秦文献的偏正结构,上古汉语中出现频率极高,《史记》中就有12例。在这个结构中,“食”的意思是侵蚀,“蚕”是名词作状语,表示比喻,“蚕食”意谓像蚕〔吃桑叶〕一样一点一点地侵蚀。后来,“蚕”受“食”的影响而有了侵蚀义。我们称这类源自词语组合关系的词义衍生现象为“组合同化”。

      本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受系统论方法的影响,我国学者开始超越对单个词意义纵向引申的一般处理,而特别关注到不同的词在引申过程中横向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先后产生了“相因生义”说(注:蒋绍愚《关于古汉语词义的一些问题》,载《语言学论丛》第七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论词的“相因生义”》,载《语言文字学术论文集——庆祝王力先生学术活动五十周年》,知识出版社,1989年。)、“词义渗透”说(注:孙雍长《古汉语的词义渗透》, 载《中国语文》1985年3期。 )、“同步引申”说(注:许嘉璐《论同步引申》,载《中国语文》1987年1期。)、 “相应引申”说(注:张博《词的相应分化与义分同族词系列》,载《古汉语研究》1995年4期。)等等。 虽然这些提法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或强调引申过程中的主从关系、即谁影响谁,或强调引申的方向与幅度一致,或看重引申的结果而忽略过程,但究其实质,都是由于聚合关系影响和制约而发生的词义衍生,可统称为“聚合同化”。聚合同化是指两个(或多个)词在某个义位上具有同义(或类义、反义)关系,词义运动的结果会导致它们在另外的义位上也形成同义(或类义、反义)关系。如“议”和“论”的本义都是议论,构成了一个聚合,这一聚合体规约着“议”“论”二词在“言论”、“主张”、“判罪”、“文体的名称”等多个义位上继续保持同义关系。(注:张博《词的相应分化与义分同族词系列》, 载《古汉语研究》1995年4期。)有时,构成初始语义聚合的不一定是词的本义,而是不同词的意义引申路线在某一点上的交叉,这个交叉点上的相同义位仍然能够导致聚合同化。例如“文”的本义是纹理、花纹,由此辐射引申出“文字”和“文饰、修饰”二义;“字”的本义是生育,暗含“孳乳而浸多”之义,文字、特别是合体字也有“孳乳而浸多”的发展过程,故“字”的生育义也引申出“文字”之义。于是,“文”和“字”这两个本义并不相侔的词在“文字”这个义位上形成同义聚合关系,受这一关系的影响,“字”后来也有了“文”的文饰、修饰义。(注:孙雍长《古汉语的词义渗透》,载《中国语文》1985年3期。)

      “组合同化”与“聚合同化”都不是单个词词义系统内部孤立的词义运动,而是一词受到和它相关的另一个词的某个义位的牵连带动而发生的词义衍生,这是它们的相通之处。然而,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现象,其区别在于:1)发生同化的条件不同: 组合同化的条件是两个词经常连在一起使用,在语用中呈线性排列,即有组合关系;聚合同化的条件是两个(或多个)词的某个义位相同、相类或相反,构成一个语义聚合体,即有聚合关系。2 )同化源的存在范围不同:在组合同化中,同化源即起同化作用的那个义位就在这个组合体之中,例如“食”有“食物”、“粮食”、“吃”、“侵蚀”、“吞没”、“享受”、“俸禄”、“祭献”、“亏损”等等义位,但对“蚕”起同化作用的义位就在“蚕食”这个组合体中,即“食”在该组合体中所呈现出的“侵蚀”这个义位,而不是别的义位;在聚合同化中,起同化作用的义位自然是在两词已有的语义聚合之外,否则将无所谓同化。3 )同化的结果不同:组合同化的结果是使两个词由原来的组合性相关到聚合性相关;聚合同化的结果是使两个(或多个)词的义位由原来的一聚合相关到多聚合相关。

      在现有的对常规引申之外的词义演变所作的探讨中,只有伍铁平先生《词义的感染》(注:《语文研究》1984年3期。 )一文中所提出的“组合感染”这个概念与本文的“组合同化”基本相同,虽然该文未对“组合感染”这个概念作出具体严格的界定,但我们仍可以从文章所举的惟一的一个汉语“组合感染”实例看出两概念的相似性。这个例子是:

      《诗经》中的“夏屋”的意义就是“大屋”。扬雄在《方言》中写道:“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物之壮大者而爱伟之,谓之夏。”后来“夏”感染了“屋”的意义,本身也表示“大屋”了。如《楚辞》中的句子“曾不知夏之为丘兮”,王逸注道:“夏,大殿也。”后来,为了与“夏”的其他意义(如“夏天”的“夏”)相区别起见,在夏字上加了一个义符“厂”(或“广”),意义仍是“大屋子”。

      伍文此例和组合感染是“组合关系起作用的结果”这一观点对笔者深有启发,但本文还是拟用“组合同化”这个概念而不取“组合感染”,原因是:1)伍文中与“组合感染”相对的概念是“聚合感染”, “聚合感染”被界定为“由于词的组成部分跟另一词的组成部分相同,受另一词的影响也获得与该词意义相同或相近的意义。”这主要指由词形上的聚合关系导致的词义衍生,是印欧语中多音节词语意义演变的特殊类型,与本文前面提及的“聚合同化”并不对应。2 )“感染”与“同化”这两个概念暗示的相关词在意义影响过程中的主客体地位有所不同。比如伍文说“夏”感染了“屋”的意义,而我们则说“屋”的房屋义同化了“夏”。实际上,“夏”之所以有了“屋”义,是由于“夏屋”这个组合体内发生了语义类推。相比较而言,“同化”所暗示的相关词彼此作用的主客体地位与“类推”一致,而“感染”所暗示的相关词彼此作用的主客体地位却与“类推”相反。因此,“同化”这个概念更能体现此类语言现象的实质,也便于后文对此类语言现象的特征、原因及过程的描述和解释。3)“同化”这个概念来自语音学。 语义同化和语音同化是两种既有区别而又相似相通的语言现象。把“同化”引入语义学有利于语言学各分支学科概念及术语系统的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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